6. 有学生提到,在大学选课的时候,可以写一个“刷课机”的程序,利用学校选课系统的弱点或漏洞,帮助某些人选到某些课程。或者帮助用户刷购票网站,先买到火车票。
这些软件合法么?符合道德规范么?是在 “软件工程” 的研究范围么? 请大家讨论。
参考信息: 通常人们都在路边招手叫出租车,只有很少的人打电话约车, 从2014年起,在很多叫车软件出现后, 在路边招手往往看到很多出租车不停车,它们已经被叫车软件订了。这个例子和上面的有不同么?
关于合不合法这个定义,我不好说,我不明白国内与软件相同的法律条例在未涉及商业行为时,有没有相关的规定。
但是我认为是不符合道德规范的,这个最起码的打破了一种公平,致使抢课的双方处于不同的高度。属于软件工程的研究范围。无规矩不成方圆,既然把软件的开发提升到了一个工程的高度来讨论,就更加应该有开发人员共同参照的标准。标准不一定是技术层面的,意识形态层面的也十分重要的。我们知道软件的世界是不可能没有bug的,只要有bug就可以被别人利用。软件世界,或者说软件生态是需要规则并且需要大家一起遵守的,怎么样将规则发挥好,使遵守规则的人感觉到开发的愉悦,让不遵守规则的人自觉感觉羞愧从而不再犯,这可以说是一门小的学问,不失为列入研究的范畴。
我觉得打车这个问题和以上的问题是有共同点但也有区别的。共同点是使用了不同于往常的方式,来取得竞争上的优先,打破了原有的公平。
区别在于:利用漏洞写程序,这有违于道德规范,我们会认为他们搞这些,就是耍耍小聪明,不光彩。但是后者,体现的是一种技术的进步,引领着社会生活方式的转型。社会是需要不断进步的,科学技术是重要的推动力。打车软件的使用,标志着打车领域的生活方式转变的点已经到来。人们应该学着去适应新的出行方式,新的生活方式。每一个时代的翻篇以及迎接新的时代,一定会有短暂的阵痛期。正所谓没有不流血的革命,推翻一个已经习惯了的生活方式,打破一个陈旧的思想,不可能不需要成本,肯定有所牺牲。再举个例子,国家全面推进四个全面,其中有一项重心落在产业升级,模式转型,短期内落后的产业一定不景气,工人肯定面临巨大的挑战,但是这是先苦后甜的一个过程。从大的方面,这其实是一个不断进步的过程。
综上我认为两者有所相同又有所不同,但不同点较为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