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司法的角度来说,知识产权诉讼有两大难题,第一大难题是关于专业性的问题,包括很多技术性问题,比如专利、技术秘密等等。第二个难点就是证据。我们从事审判工作的同志都知道,在一个诉讼中只要能够解决专业技术问题,证据比较扎实,这个案件基本上就能够处理下来。为什么会有这样的问题呢。
首先是在于知识产权本身的特点造成的,知识产权领域主要包括专利、商标、版权、不正当竞争四大领域,尤其是专利和版权一个非常重要的特点就是无形性,专利技术是一个技术方案,技术方案是用一套技术文件来描述的,所以就需要从文字描述中理解和掌握这个技术方案到底是什么,所以它是一个无形的。著作权也是这样的,著作权的对象是作品,比如一篇小说,我们能看懂,但是我们能看懂它的思想,著作权要保护作品的表达,这种表达需要有一个载体来承载。著作权不保护思想和情感,哪些是对于思想和情感的表达,如何去划分,这也非常困难,这就是知识产权的无形性。
第二个特点就是侵权行为的隐蔽性和易逝性,侵权行为通常发生在未经许可的抄袭,什么是未经许可,什么是抄袭,实施侵权行为的时候一般都是在一种比较看不见的情况下实施某一个行为。还有就是易逝性,一般侵权行为发生一次就没有了,在网络上拷贝别人的一个东西,在网络上发一篇文章,发完了过一会儿就删了。如何及时固定这个行为也是非常重要的。第三个特点是证据容易销毁和修改,要是不及时固定住,它很快就改变了原貌。这是知识产权的一系列特点。
这一系列的特点在知识产权诉讼中恰好被公证证明的优势极大地弥补了。公证取证的隐蔽性,很多客户和当事人都是请公证处的工作人员隐瞒身份,对一些证据进行保全。取证时间的可支配性,在被告行为实施过程中,在当事人被告还不知道的情况下,行为人还不知道的情况下,这个时间段内什么时候都可以取得证据,这就是它的可支配性。
有一组数据,浙江省三级法院2007到2009年全省法院审结的一审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是5000多件,其中涉及到公证证据的就是3652件,占案件总数的65.48%,共涉及公证的证据是6000多件。可能现在更多,一个案件当中涉及到公证证据几十份的都很正常。第二组数据是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06年到2008年共审理商标民事案件258件,其中涉及到公证证据的85件,专利案件280件,涉及公证证据的157件,著作权案件是1517件,涉及公证证据的889件,在知识产权案件中涉及到公证证据最多的就是著作权案件和现在的不正当竞争案件,这个占的比例是最高的。在2006年到2008年,北京同时也审专利和商标的知识产权确权和受权案件,在这三年时间中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共审理上报行政案件502件,其中涉及到公证证据的73件,审理商标专利行政案件417件,涉及到公证证据的62件,公证证据的量现在比这个要高得多。重庆第五中级人民法院2009年到2015年6月受理知识产权一审民事纠纷案件是2189件,其中涉及到公证证据的1277件,占60%。
中国知识产权公证服务平台的公证证据在知识产权案件中的利用率、使用率非常高,到去年全国法院的知识产权案件达到20多万件,我们可以按照这个比例来算,公证在知识产权诉讼中非常重要。通过我们一些调研也可以看得出来,我们的公证证据水平和质量是比较高的,总体来说采用率也非常高,最后被采用的也非常多,占的比例是非常高的,没有被采信的比例很少。公证证据的案件确实对于查明实施以及对案件进行处理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从法院的角度特别期待公证水平和质量进一步提高,有助于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法院查明案件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