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件审判九步法”具体步骤
第一步 固定权利请求要 求: 审查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明确、具体、便于实际履行。
1、要求原告明确诉讼请求。请求确认民事行为效力的,应明确效力的状态。请求确认权利归属的,应明确权利主体、性质、内容。请求给付钱款或实物的,应明确给付主体、种类、金额等。请求履行行为的,应明确履行内容和方式,是否便于执行。请求多被告承担责任,应明确各被告承担责任性质和份额。
2、若原告诉请不明确,可通过询问、告知、必要的释明等方式,让原告明确诉请。
3、若原告诉请不充分,可主动探求原告的真实意思,进行必要的释明。原告同意一并起诉的,合并审理。原告明确放弃的,不再处理并记明笔录。原告表示另案起诉的,本案中不予处理并记明笔录。
4、若原告诉请不正确,可通过释明,建议当事人剔除更正不正确的诉请。
第二步 识别请求权基础要求:审查原告诉请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确定原告主张的法律关系,并在该法律关系基础上进行审理
5、从诉讼请求及诉讼理由中寻找原告主张的法律关系。
6、原告主张的法律关系性质明确的,根据该法律关系进行审理。
7、原告主张的法律关系性质不明确、理由含糊不清、诉请与理由出现矛盾时,应予以释明,让原告明确表态。
8、释明后原告仍不明确的,可依据诉请及事实理由,由法院认定法律关系,并询问原告意见,原告确认的,按该法律关系进行审理。
9、原告拒绝确认法院认定的法律关系又不予明确的,裁定驳回原告起诉。
10、原告主张的法律关系性质与法院认定不一致的,应予以释明,并告知不予变更可能导致的后果。原告变更的,按变更后的法律关系进行审理。原告拒绝变更的,判决驳回原 告的诉请。
第三步 识别抗辩权基础要求:审查被告的答辩主张和理由是否明确
11、要求被告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事实主张、法律关系性质等作出有针对性的答辩。
12、如被告的答辩包含实体法上的抗辩权的,应找到相对应的具体法条。
13、如被告提出的答辩属反诉的,对于反诉部分,应予以释明,让其明确是否提起反诉。
第四步 基础规范的构成要件分析要求:根据认定的法律关系,寻找实体法律规范
14、在原告主张的法律关系得到明确后,法院寻找对应的实体法上的法律规范。
15、对应的法律条文应当首先是含有实体权利处理的完全性法条,而不是倡导性法条。
16、完全性法条是具有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的规定。
第五步 诉讼主张的检索 要求:审查诉讼主张的完备性
17、比较当事人的诉讼主张是否与基础法律规范相对应。
18、诉讼主张与请求权相互矛盾的,诉讼主张与请求权构成要件不匹配的,遗漏诉讼主张的,法院应当予以释明,要求其补充或明确。
第六步 争点整理要求:根据诉辩主张及其请求权基础规范归纳案件争点
19、在审理中,归纳案件的事实争点和法律争点。
20、事实争点包括: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事实,民事主体、行为等事实。
21、法律争点包括:实体法律适用争点(如,对法条的不同理解、法律关系性质是合同之债还是侵权之债)和程序法律适用争点(如,案件管辖、当事人主体等)。
第七步 要件事实的证明要求:以案件事实争点为核心,组织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
22、指导并要求当事人围绕事实争点,理清举证、质证的基本任务和要求。
23、根据《证据规定》的有关规定,分配举证责任。
24、心证公开,促使当事人围绕心证结论收集和补充证据。
25、审查当事人是否已用尽证明资源及证明方法,是否已经就其主张的所有要件事实完成了证明。
第八步 事实之认定要求:审查认定各方当事人所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据此认定案件事实
26、如原告主张的事实证据充分的,则支持原告。
27、如被告主张的事实证据充分的,则支持被告。
28、如证据穷尽后,案件事实仍处于真伪不明状态的,则根据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作出认定。
第九步 要件归入并作出裁判要求:将查明的案件事实归入相应法律条文的各项构成要件
29、如认定的事实与原告主张所依据的法律规范要件完全符合,则支持原告的诉请。
30、如认定的事实与被告的抗辩权基础规范构成要件完全符合,则认定被告抗辩成立,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