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社保都在广东省内的话是可以合并的,但如果是同时交的话是无法累计的。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在同一社保统筹地区内(一般是地级市范围内),一个职工(公民)只能缴纳一份社会保险缴费。同时交两份社保没有什么影响,可以选择合并到其中一个单位。另外,在停职或退休后,可以选择保留金额多的社保,另外一份社保可以退还个人所缴金额。
按照你的说法,目前单位已经替你缴纳社保了,所以你应该立即停止自己交的那一份社保,然后可以向单位反映情况,去向社保局申请将两个社保转移到一起。
在社保合并时,如果发现有重叠的部分,也就是单位交的时候你也在交,那么重叠的部分社保局就会要求退其中的一个,而且只能退个人缴费部分,也就是说只退一半,这对于全部费用由个人承担的社保,是有损失的。
如果一个职工在两个不同的地方缴纳了社保,退休时该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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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个职工在两个不同的地区都参保了,自己的社保包括养老保险,那么退休时应该怎么计算呢?首先遇到这样的问题我们应当考虑的,他的这个养老保险的参保年限,有没有出现重复的时间来参保,如果说是同一时间造成这个两个地区来参保的话,那么实际上就是一个重复参保的现象,对于这种重复参保的现象是不能够累积合并计算缴费年限的,只能够退出重复参保的这一部分费用。
也就是说你在最近三年两个地方同时都参保了,基本养老保险,比如说你在这个地区参加了养老保险,在另外一个地区也参加了养老保险,而且时间都是最近三年,也就是从2016年到2019年这三年,那么如果是这样的情况的话,实际上你第二个地方所参保的养老保险的待遇就是一个多余的现象,为什么呢?因为重复参保对于个人来说是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最终你也不能够将这两份社保合并累积到一起来计算自己的累计缴费年限,只能够选择退出重复参保的这一部分。
因为一个人终身只能够交纳一份养老保险,那么在参保时间上出现了重复就相当于是参保了第2份养老保险,那么即便你自己参保了两份养老保险,最终也只能够享受到一份养老金的待遇,所以说对你本人来说是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
但是如果说在参保时间上,没有出现重复,只是因为你离开原工作单位以后,没有及时的将个人社保转移过来,那么这种情况的话的话是可以转,移合并自己的一个累计缴费年限的。也就是说这个累积合并的缴费年限可以进行合并,比如说你二零一六年之前是在另外一个地区参加的养老保险,只不过就是离开这个地区之后没有及时的转移个人社保,那么2017年以后又是在另外一个地区参加社保,这在两个地区都参加了社保,但是你的这个缴费年限并没有发生冲突,所以说这种情况的话,是可以转移合并累积自己的一个缴费年限的。
转移的过程中只需要开具社保的接收函,去原参保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就可以进行转移,转移完成之后那么就可以累积计算你的缴费年限,比如说合并到一起,你的累计缴费年限超过了15年,并且你已经具备了法定的退休年龄,那么这个时候就可以正常的在最后一个参保所在地或者说你的户籍所在地,去办理退休享受退休金的一个待遇!
因为我们都知道,累积养老保险的参保年限,对于自己的退休金待遇是一个成正比的关系,养老保险的累计缴费年限越长,那么最终自己所能够获得的退休金待遇相应的也就越高。所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合并到一起来,累计计算自己的缴费年限是一件很有必要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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