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分两种类型:公共课和专业课
1、继续教育学时在职称周期内可跨年度累计计算
2、专业技术人员平均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时要求为: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72学时,初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学时(每天按照8学时计算)。文中表述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均为现有职称。
3、一个职称周期的继续教育学时为: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72学时×5年(职称周期)=360学时
一个职称周期内,公共课不少于20学时。其中,副高升正高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市人社部门统一举办的专业技术人员公共必修课高级研修班培训。
一学时计算方式。
1、公共课学时计算方式。
(1)公共课培训主题由市人社局统一确定,定期进行更新。公共课培训实行网络与面授培训相结合的形式,其中网上免费培训不低于5学时,面授培训不低于15学时;
(2)专业技术人员可登陆“南京公共学习培训网”http://www.njgwy.gov.cn/选择免费培训课程,培训结束后参加在线考试,经考试合格,网络自动记载继续教育公共课学时;
(3)面授培训由市、区级继续教育基地统一组织实施。专业技术人员在基地培训合格后,由基地统一在“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记载继续教育公共课学时。
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必修课高级研修班开班通知 可上 南京培训教育网(www.njpxjy.com)查询
2、专业课学时计算方式。
(1)参加职称计算机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视同完成继续教育专业课培训20学时(在上一职称周期内已计算学时的,下一职称周期内不重复计算);
(2)参加职称外语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可视同完成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课培训30学时(在上一职称周期内已计算学时的,下一职称周期内不重复计算);
(3)参加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与专业相关的职(执)业资格考试考前培训,根据实际的培训天数登记继续教育专业课培训学时(每天按8学时计算);
(4)参加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与专业相关的继续教育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专业课培训等,并经考试合格的,按照基地核定的学时数登记继续教育专业课培训学时;
(5)参加市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与专业相关的培训班、研修班等,经考试(考核)合格的,按照实际的培训天数登记继续教育专业课培训学时(每天按8学时计算);
(6)参加所在单位组织的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并经考试合格的,凭结业证书、课程表或培训通知等,按照实际的培训天数计算(每天按8学时计算),最高不超过16学时;
(7)参加学术讲座的,凭学术讲座的通知经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后,按照实际听课天数计算(每天按8学时计算),最高不超过16学时;
(8)参加单位外出专题调研,须递交调研报告,经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后,按实际调研天数(路程时间除外)计算(每天按8学时计算),最高不超过16学时;
(9)参加学术会议的,须递交有关学术交流材料(材料中须注明会议的时间、地点、主办单位、内容、学术材料被采纳的情况等),经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后,按照会议实际天数(路程时间除外)计算(每天按8学时计算),最高不超过16学时;
二、学时申报
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必须登记到“系统”内,行业主管部门、市区级继续教育基地、区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及个人均可通过该系统查询相应的培训学时情况。具体学时申报主体及流程如下:
1、“系统”管理员分四级。市人社局为一级管理员,市行业主管部门、区人社局为二级管理员,区行业主管部门、法人单位、市(区)级继续教育基地为三级管理员,专业技术人员为四级管理员。二、三级管理员如需调整,需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上报市人社局。
2、公共课网络培训由“系统”自行登记继续教育学时,面授培训由继续教育基地负责申报。基地管理员在“系统”内先进行培训班申报,并以附件形式上传课程安排和教学计划,按照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区人社局复核,通过后实施办班。培训结束后,由基地上传学员考核表,“系统”自行登记继续教育公共课培训学时。
3、由继续教育基地举办的专业课培训学时由基地负责申报。基地管理员在“系统”内先进行培训班申报,并以附件形式上传课程安排和教学计划,按照隶属关系或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区人社局复核,通过后实施办班。培训结束后,由基地上传学员考核表,“系统”自行登记继续教育专业课培训学时。
4、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完成的专业课培训学时由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的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负责申报。单位管理员在“系统”内填写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情况,并以附件形式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单位不设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自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