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模式六大原则(6)--开闭原则

定义:

软件中的对象(类,模块,函数等等)应该对于扩展是开放的,但是对于修改是封闭的。

个人理解:

开闭原则通俗的来说就是软件系统中包含的各种组件,例如模块(Modules)、类(Classes)以及功能(Functions)等等,应该在不修改现有代码的基础上,引入新功能。开闭原则中“开”,是指对于组件功能的扩展是开放的,是允许对其进行功能扩展的;开闭原则中“闭”,是指对于原有代码的修改是封闭的,即不应该修改原有的代码。

问题由来:

在软件的生命周期内,由于需求变动、维护和升级需要对项目部分代码修改时,可能使没修改的部分发生错误,这就需要对没修改的部分也要进行测试。

解决方案:

软件需要变化时,尽量通过扩展原来实体完成修改而不是修改原来代码,也就是说用抽象构建框架,用实现扩展细节。

其实,开闭原则整个的定义比较模糊,它只是描述了软件中的对象对于扩展开放,对于修改关闭,但没有说如何实现。开闭原则算是前5中原则的一个抽象总结,前五种是开闭原则的一些具体实现,所以如果使用开闭原则,其实有点虚,因为它没有一个固定的模式,但是最终保证的是提高程序的复用性、可维护性等要求。

联系到前面所说的设计模式原则中的SOLID(单一职责原则、开闭原则、里氏替换原则、接口隔离原则和依赖倒置原则)以及迪米特法则,将设计模式六大原则除去开闭原则的设计模式原则实现了,也就完成了开闭原则。但是要明确一点,这些原则的实现不是是与否,而是实现的程序是多少。前面所介绍的设计模式前5大原则的作用如下:

  • 单一职责原则告诉我们类的职责要单一;
  • 里氏替换原则告诉我们不要破坏类的继承;
  • 依赖倒置原则告诉我们要使用接口;
  • 接口隔离原则告诉我们接口尽量精简单一;
  • 迪米特法则告诉我们类间耦合性要尽量降低。

最后说明一下如何去遵守这六个原则。对这六个原则的遵守并不是是和否的问题,而是多和少的问题,也就是说,我们一般不会说有没有遵守,而是说遵守程度的多少。任何事都是过犹不及,设计模式的六个设计原则也是一样,制定这六个原则的目的并不是要我们刻板的遵守他们,而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对他们的遵守程度只要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就算是良好的设计。

时间: 2024-10-10 14:5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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