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面向对象设计的时候,我们常常面对这样一个问题。当对象之间存在一对多关系的时候,在物理设计的时候应该选择一对多关系还是多对一关系?举例来说,假设有一个订单对象,每个订单对象对应多个订单条目。这个时候我们在设计的时候有两中选择,一种是在订单对象中加入一个订单条目集合,另外一种方法是在订单条目中引用订单对象。分别对应以下两种设计。
最简单一种方法是同时保留两种关系,也就是既在订单对象中保留订单条目集合,也在订单条目上引用订单对象。这也是很多根据数据库生成对象模型的工具的默认选择。但是这样做存在一个性能问题,很多OR Mapping的工具在保存具有一对多关系的对象时,都会将“多方”的对象每个都重新保存一遍(以Nhibernate为例,如果订单对象引用了订单条目对象的集合,那么如果在保存订单对象时,订单对象是脱钩对象,Nhibernate会把所有订单条目对象重新保存一遍)。
从上面的例子可以看到,使用一对多关系在很多情况下,在很多情况下都会引入性能问题。那是不是可以说在做对象设计的时候不要使用一对多关系,每次仅使用多对一关系就可以了呢?答案当然是不。那什么时候可以使用一对多关系呢?主要有两中情况,第一种情况是,一对多关系中的多方在保存时需要参照多方中其它的对象,才可以确认是不是可以保存。还是以订单对象为例,假设订单条目对象有一个金额,如果每个订单下的订单条目金额的总和不能超过一个特定的值,这种情况下一定要使用一对多关系。因为单独看一个订单条目的情况无法确认该订单条目是否可以保存,而每次保存都把和该订单条目在同一订单下的所有订单条目读出来,而且还要避免保存冲突问题需要大量的代码,这种情况下就不如使用一对多关系了。另外一种情况相对比较少见,那就是多方的对象直接的顺序有严格的要求,这种情况也必须使用一对多关系。这种情况在开发工作流设计器时经常会出现,每个工作流会有多个活动,而活动的执行顺序是一个很重要的属性,如果出现问题会导致工作流整体执行的异常。必须保证工作流与工作流活动的每次保存都是整体保存,如果两个人同时保存了一个工作流,即便保存的是不同的活动,只要调整了活动的顺序,都可能会让整个工作流的执行顺序出现异常,这种情况下最好也是使用一对多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