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基于面向对象五大原则中的下面两个原则,我们应该多考虑使用接口和抽象类:
里氏替换原则:子类可以通过实现父类接口来替换父类,所以父类应尽可能实现为接口/抽象类,方便拓展程序而不影响现有代码。
依赖倒置原则:和结构化设计不同,我们要让底层依赖于高层,而不是相反。
而设计接口和抽象类时尽量遵循面向对象五大原则中的“接口隔离原则”,即使用专门接口比使用单一接口好。这个准则和针对类设计的“单一职责原则”对应。
备注:设计模式中有很多和接口和抽象类相关的模式,比如抽象工厂、模板方法等。
二、概念
抽象类(AbstractClass)
(1)抽象类提供通用结构,并阻止用户对其进行实例化;
(2)虽然抽象类不能被实例化,但是其仍然有构造函数。------
为什么???
(3)如果你继承自一个抽象类,那么你只有两种选择:实现基类中所有抽象方法;声明自己为抽象类;
(4)如果你想让所有导出类复写或者实现某个方法,那么你就可以将其声明为abstract强制导出类实现它。
(5)java不允许类的多重继承,但是可以实现多个接口。
接口可以多重继承。
接口(Interface)
(1)接口和内部类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将接口与实现分离的更加结构化的方法。
(2)接口是一个完全抽象的类,没有提供任何具体的实现;
(3)接口变量:隐含是public
,static
和
final
的,
即是一个完全的常量,初始化后便无法改变,在内存中只有一份;
(4)接口方法:默认是
public
的;而普通类的方法(包括)构造器默认是包访问权限的(protected)。
(5)接口本身:默认是包访问权限protected的(继承访问权限);但是只能用public
& abstract来修饰一个接口。
(6)多重继承:与类不一样,接口允许多重继承,一个接口可以同时继承多个接口。
(7)接口本身只能被声明为public& abstract和,其他修饰符(private,
protected, static,final, transient& volatile)都是不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