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在js中,每个函数都包含两个非继承而来的放方法,apply()和call(),使得我们能在特定的作用域中调用函数。
咱先来谈谈其共同点:
先以call为例:
window.color = "red"; var o = {color: "blue"}; function sayColor(){ alert(this.color); console.log(this); } sayColor(); //red sayColor.call(this); //red sayColor.call(window); //red sayColor.call(o); //blue在上面的代码中,分别调用了四次sayCokor()函数,第一次,直接调用,与第二个以当前this为对象调用(sayColor(this)),以及直接以window作为对象调用,都是指的当前window对象(可以理解为全局对象),返回window的color属性,而在第四次调用时,将对象o传了过去,此时sayColor方法所调用的color属性就是对象o的color属性了。
而对于apply():
其实现和call几乎一样,而两者区别在于,当函数需要传入参数时,apply()可以使用参数数组,而call()只能将参数一个一个的传过去。
例:
apply(this , [num1 , num2]);
call(this , num1 , num2);
具体使用环境也是依情况而定的。
说说他们的有点: 不需要对象和方法有任何耦合关系,一般来说,除了window对象以外,我们是很难去直接用对象去掉用和这个对象没有半毛线关系或同处于一个作用域内的方法的。
顺便添加一下最近用到的这两个函数的语句:
如何获取数组中的最大最小值:
var max2 = Math.max.apply(Math,values);吧Math对象作为apply()的第一个参数,从而正确的设置this值。
知识点补充:window对象,WEB浏览器一般讲全局变量作为window对象的一部分属性加以实现。因此,在全局作用域下声明的所有变量和函数,就都称为了window对象的属性。
时间: 2024-12-31 03:4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