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造函数和析构函数是两个非常特殊的函数:它们没有返回值。这与返回值为void的函数显然不同,后者虽然也不返回任何值,但还可以让它做点别的事情,而构造函数和析构函数则不允许。在程序中创建和消除一个对象的行为非常特殊,就像出生和死亡,而且总是由编译器来调用这些函数以确保它们被执行。如果它们有返回值,要么编译器必须知道如何处理返回值,要么就只能由客户程序员自己来显式的调用构造函数与析构函数,这样一来,安全性就被人破坏了。另外,析构函数不带任何参数,因为析构不需任何选项。
如果允许构造函数有返回值,在某此情况下,会引起歧义。如下两个例子
class C { public: C(): x(0) { } C(int i): x(i) { } private: }; |
如果C的构造函数可以有返回值,比如int:int C():x(0) { return 1; } //1表示构造成功,0表示失败
那么下列代码会发生什么事呢?
C c = C(); //此时c.x == 1!!!
很明显,C()调用了C的无参数构造函数。该构造函数返回int值1。恰好C有一个但参数构造函数C(int i)。于是,混乱来了。按照C++的规定,C c = C();是用默认构造函数创建一个临时对象,并用这个临时对象初始化c。此时,c.x的值应该是0。但是,如果C::C()有返回值,并且返回了1(为了表示成功),则C++会用1去初始化c,即调用但参数构造函数C::C(int i)。得到的c.x便会是1。于是,语义产生了歧义。使得C++原本已经非常复杂的语法,进一步混乱不堪。
构造函数的调用之所以不设返回值,是因为构造函数的特殊性决定的。从基本语义角度来讲,构造函数返回的应当是所构造的对象。否则,我们将无法使用临时对象:
void f(int a) {...} //(1)
void f(const C& a) {...} //(2)
f(C()); //(3),究竟调用谁?
对于(3),我们希望调用的是(2),但如果C::C()有int类型的返回值,那么究竟是调(1)好呢,还是调用(2)好呢。于是,我们的重载体系,乃至整个的语法体系都会崩溃。
这里的核心是表达式的类型。目前,表达式C()的类型是类C。但如果C::C()有返回类型R,那么表达式C()的类型应当是R,而不是C,于是便会引发上述的类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