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相对滞后,这是由我国金融体系的结构性失调和三农问题相互作用的结果。我们应将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作为解决三农问题的突破口,明确各方主体的责任义务,积极稳妥的推进农村金融建设,从而可以从底层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关键词:农村金融,银行,完善,创新
农
村金融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从两个维度去考量农村金融的重要性。一是从金融体系的角度,一个完善健康良好的金融体系应该是服务于全社会各产
业的普惠民生的金融体系,具备拉动各个产业协调发展,促进金融资源公平分配的能力。二是明确改善农村金融业态在解决三农问题中的重大意义,明确其在推进和
服务农业及各种涉农产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还应建立完善的农村金融服务格局实现农民的自雇就业,实现农民增收。
长
期以来,我国努力建设以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为主导、以农业银行和农业发展银行为补充的农村金融服务格局,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这种格局始终因自
身存在的巨大的机制问题无法得以完善,所以无法贡献更大的社会效益。农村信用社本应由社员集体出资成立,但是实际上是由国家操控,并且由于国家干预太多导
致效率低下。邮政储蓄银行是在农村营业网点相对较多的银行,但其相关的金融产品缺乏创新,只是简单的办理存贷业务,况且存款业务居多,而农民存入邮政储蓄
的资金多数也流向富人和城镇借贷者手中,出现了金融资源的“马太效应”。农业银行自股份制改革以来,因其作为商业性银行的性质,农村金融具有的小规模、高
频率的性质使其开展金融业务的成本抬高,所以农业银行在农村的网点逐渐减少,服务三农的作用不但没有加强反而降低。而农业发展银行一般只将农产品购销企业
作为客户,忽略了农民的金融借贷需求。
由于以上问题的存在,农民的借贷渠道非常狭窄,而有时迫于急需资金的情况下不得不借高利贷,这种高利贷有时候不仅没有改善农民的生活,反而可能加重了农民负担,使农民的生活进一步恶化。就像在孟加拉被誉为“穷人的银行家”的尤努斯当年所看到的现象一样,而其将27美元无息的借给42位农妇这一开创性的举措,奠定了后来格莱珉银行的发展基石,更成为格莱珉银行的发展理念。
要
改革我国农村现存的落后的金融格局,必须应明确各方主体责任。作为政府应加快立法,建立完善规范的农村金融发展环境,促进和引导农村金融建设,并发挥“看
得见手”的作用,在市场作用的失灵部分进行调控。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定向降息、专款拨用等方式降低农村金融借贷成本,引导社会资本流向农村金融市场。通过
社会宣传强化金融服务三农的意识,可以采取将农民进行集中培训的措施,给农民普及金融知识,使农民认识金融的作用,并引导鼓励农民可以使用金融工具创收。
政府也应加快农村土地的确权运动,将农民手中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担保物权,鼓励金融机构接受其作为抵押物而借贷给农民。制定相应的法律,对那些
涉及三农业务比例高的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和税收减免。抽调一批高素质人才服务于农村金融建设,确保人才到位、资金到位,着力解决农村金融建设中遇
到的难题,破除农村金融发展的顽疾,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发展环境。
而
银行作为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参与力量应该积极响应政府号召,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形式。借鉴国外农村金融建设的优秀经验,比如孟加拉格莱珉银行的运作模
式,建立“支持小组模式”,即每个贷款申请人都必须加入一个由相同经济与社会背景、具有相似目的的人组成的支持小组,形成联保机制。该小组与银行定期联
系,加强银行和贷款者之间的沟通,使各方面信息也可以得到有效及时的反馈。并且在小组间建立一套竞争激励机制,在小组内建立一种微妙的内生鼓励监督机制,
使借款人将款项用于合理的用途。银行还应创新业务模式,支持农民整贷零还的分期还款模式,减轻农民的还款负担。在争取风险可控的同时扩大农村金融业务,积
极稳妥的推进农村金融建设。
总之,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大突破点,而建设农村金融服务格局需要各方的密切配合协同一致,这更是一个需要长期坚持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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