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匿名内部类参数必须为final类型:
1) 从程序设计语言的理论上:局部内部类(即:定义在方法中的内部类),由于本身就是在方法内部(可出现在形式参数定义处或者方法体处),因而访问方法中的局部变量(形式参数或局部变量)是天经地义的,是很自然的。
2) 为什么JAVA中要加上一条限制:只能访问final型的局部变量?
JAVA语言的编译程序的设计者当然全实现:局部内部类能访问方法中的所有的局部变量(因为:从理论上这是很自然的要求),但是:编译技术是无法实现的或代价极高.
至于为什么只能是final,而不是staic,虽然二者从作用域上理解都应该可以被内部类访问,但是sun公司可能考虑到更多的是安全性,因为static类型的变量会被内部类永久性改变,这个是不可取的。
3) 困难在何处?到底难在哪儿?
局部变量的生命周期与局部内部类的对象的生命周期的不一致性!
e.g1:
设方法 f 被调用,从而在它的调用栈中生成了变量 i , 此时产生了一个局部内部类对象 inner_object , 它访问了该局部变量i .当方法f()运行结束后 , 局部变量 i 就已死亡了 , 不存在了. 但是:局部内部类对象 inner_object 还可能一直存在(只能没有人再引用该对象时,它才会死亡),它不会随着方法f()运行结束死亡。 这时:出现了一个"荒唐"结果: 局部内部类对象 inner_object 要访问一个已不存在的局部变量 i !
e.g2 :
如何才能实现? 当变量是 final 时, 通过将 final 局部变量"复制"一份,复制品直接作为局部内部中的数据成员. 这样: 当局部内部类访问局部变量时,其实真正访问的是这个局部变量的 "复制品"(即:这个复制品就代表了那个局部变量). 因此: 当运行栈中的真正的局部变量死亡时,局部内部类对象仍可以访问局部变量(其实访问的是"复制品" ),给人的感觉:好像是局部变量的"生命期"延长了.
总结:
核心的问题是:怎么才能使得:访问"复制品"与访问真正的原始的局部变量,其语义效果是一样的呢?
当变量是final时,若是基本数据类型,由于其值不变,因而:其复制品与原始的量是一样.语义效果相同.(若:不是final,就无法保证:复制品与原始变量保持一致了,因为:在方法中改的是原始变量,而局部内部类中改的是复制品)
当变量是final时,若是引用类型,由于其引用值不变(即:永远指向同一个对象),因而:其复制品与原始的引用变量一样,永远指向同一个对象(由于是final,从而保证:只能指向这个对象,再不能指向其它对象),达到:局部内部类中访问的复制品与方法代码中访问的原始对象,永远都是同一个即:语义效果是一样的.否则:当方法中改原始变量,而局部内部类中改复制品时,就无法保证:复制品与原始变量保持一致了(因此:它们原本就应该是同一个变量.)
一句话:这个规定是一种无可奈何.也说明:程序设计语言的设计是受到实现技术的限制的.这就是一例. 因为:我就看到不少人都持这种观点:设计与想法是最重要的,实现的技术是无关紧要的,只要你作出设计与规定,都能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