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涉及网络与信息安全的内容摘录

就在今天(12月27日),国务院全文刊发了《“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参见: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6-12/27/content_5153411.htm)。在此摘录跟网络与信息安全相关的内容如下:

【注:我最关注的几点是(信息量太大!)】

构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体系。实施网络安全审查制度,防范重要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网络安全风险。建立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目录,制定关于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的指导性文件,进一步明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要求。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全力保障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加强金融、能源、水利、电力、通信、交通、地理信息等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核心技术装备威胁感知和持续防御能力建设,增强网络安全防御能力和威慑能力。加强重要领域密码应用。——这个跟《网络安全法》相呼应

全天候全方位感知网络安全态势。加强网络安全态势感知、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统一高效的网络安全风险报告机制、情报共享机制、研判处置机制,准确把握网络安全风险发生的规律、动向、趋势。建立政府和企业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网络安全大数据挖掘分析,更好感知网络安全态势,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完善网络安全检查、风险评估等制度。加快实施党政机关互联网安全接入工程,加强网站安全管理,加强涉密网络保密防护监管。——这个跟习大大419讲话和网信办发文完全一致

进一步细化到2个专栏中:

专栏15 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程

  网络安全信息共享。建立政府、行业、企业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制定国家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指南,制定信息共享标准和规范,建设国家网络安全信息共享平台和网络安全威胁知识库,建立统一高效的网络安全风险报告机制、情况共享机制、研判处置机制。——安全情报

  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建立国家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平台,利用大数据技术对网络安全态势信息进行关联分析、数据挖掘和可视化展示,绘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态势地图。建设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监测平台,感知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态势,为保障工业互联网安全提供有力支持。

  重大网络安全事件应急指挥。建立国家重大网络安全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建立政府部门协同、政企联动、全民参与的应急处置机制,研制分类分级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网络安全风险预警系统,提高网络安全事件的协同应对水平。

  建设网络安全威胁监测处置平台,实现对国际出入口、境内骨干网络核心节点的网络安全威胁监测,提高对各类网络攻击威胁和安全事件的及时发现、有效处置和准确溯源能力。

  建设互联网域名安全保障系统,加强对根及.cn等重要顶级域名服务器异常事件的监测和应急处置,保障在根及重点顶级域服务系统异常状态下我国大陆境内域名服务体系的正常运行。


专栏16 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工程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组织实施信息安全专项,建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平台,支持关键基础设施和重要信息系统,整体提升安全防御能力。强化安全监管、综合防护的技术手段支撑,提升我国域名体系的网络安全和应急处置能力。

  网络安全审查能力建设。开展网络安全审查关键技术研究,统筹建立网络设备、大数据、云计算等重点实验室。

  网络安全标准能力提升。加强我国网络安全标准专业队伍建设,建设网络安全标准验证和检测平台,重点构建基于芯片和操作系统的安全评测,完善网络安全标准信息共享和实施情况跟踪评估机制。

  党政机关信息系统安全防护。完善党政机关互联网信息汇聚平台,扩建网络安全态势感知系统、失泄密监管系统和防窃密技术支持系统,推进基层党政机关网站向安全可靠云服务平台迁移的试点示范。

在重点任务分工中:


构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体系。


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国家保密局牵头,中央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部、财政部、国家国防科工局、国家密码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实施网络安全审查制度。


中央网信办牵头,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部、科技部、国家国防科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全天候全方位感知网络安全态势,组织实施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程。


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保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强化网络安全科技创新能力,组织实施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工程。


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标准委、国家保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组织实施信息安全专项,建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平台,支持关键基础设施和重要信息系统,整体提升安全防御能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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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展现状与形势

(一)发展成就。

网络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网上生态持续向好。网络安全审查制度初步建立,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基本落实,网络安全体制机制逐步完善。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水平明显提升,国民网络安全意识显著提高。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网之道,网络文化建设持续加强,互联网成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阵地,网络空间日益清朗。

(二)发展形势。

网络安全技术、产业发展滞后,网络安全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一些地方和部门网络安全风险意识淡薄,网络空间安全面临严峻挑战。

二、总体要求

(二)主要原则。

坚持安全与发展并重。树立科学的网络安全观,正确处理安全和发展的关系,坚持安全和发展双轮驱动,以安全保发展,以发展促安全,推动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良性互动、互为支撑、协调共进。

三、主攻方向(6个:引领创新驱动、促进均衡协调、支撑绿色低碳、深化开放合作、推动共建共享、主动防范风险)

(六)防范安全风险,夯实发展新基石。

主动防范和化解新技术应用带来的潜在风险。正确认识网络新技术、新应用、新产品可能带来的挑战,提前应对工业机器人、人工智能等对传统工作岗位的冲击,加快提升国民信息技能,促进社会就业结构调整平滑过渡。提高网络风险防控能力,以可控方式和节奏主动释放互联网可能引发的经济社会风险,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提升网络安全保障能力。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制,促进政府职能部门、企业、社会组织、广大网民共同参与,共筑网络安全防线。加强国家网络安全顶层设计,深化整体、动态、开放、相对、共同的安全理念【注:参见419讲话中对我国的网络安全观的表述】,提升网络安全防护水平,有效应对网络攻击。

构建网络空间良好氛围。牢牢把握正确导向,创新舆论引导新格局,完善网络生态综合治理机制,加强网络内容建设,增强网络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构建向上向善的网上舆论生态。坚持依法治网、依法办网、依法上网,加强网络违法犯罪监控和查处能力建设,依法严格惩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建设健康、绿色、安全、文明的网络空间。

促进互联网企业健康发展。坚持鼓励支持和规范发展并重,引导互联网企业维护国家利益,坚守社会道德底线,加快自身发展,服务人民群众。依法防范和治理互联网市场恶性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强化对互联网企业数据监管,确保数据安全,保障广大网民合法权益。

四、重大任务和重点工程

【十大任务】

  1. 构建现代信息技术和产业生态体系
  2. 建设泛在先进的信息基础设施体系
  3. 建立统一开放的大数据体系
  4. 构筑融合创新的信息经济体系
  5. 支持善治高效的国家治理体系构建
  6. 形成普惠便捷的信息惠民体系
  7. 打造网信军民深度融合发展体系
  8. 拓展网信企业全球化发展服务体系
  9. 完善网络空间治理体系
  10. 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

(三)建立统一开放的大数据体系。

注重数据安全保护。实施大数据安全保障工程,加强数据资源在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和开放等环节的安全保护。推进数据加解密、脱密、备份与恢复、审计、销毁、完整性验证等数据安全技术研发及应用。切实加强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军工科研生产等信息的保护,严厉打击非法泄露和非法买卖数据的行为。建立跨境数据流动安全监管制度,保障国家基础数据和敏感信息安全。出台党政机关和重点行业采购使用云计算服务、大数据相关规定。

(九)完善网络空间治理体系。

加强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进一步推进互联网域名、IP地址、网站等基础资源和网络互动平台真实身份信息注册登记工作。建设网络可信体系,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网络证照服务体系,推进网络身份可溯源和信息保护工作。

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加强网上正面宣传,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人类优秀文明成果滋养人心、滋养社会,做到正能量充沛、主旋律高昂,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推进依法办网,加强对所有从事新闻信息服务、具有媒体属性和舆论动员功能的网络传播平台的管理。健全网络与信息突发安全事件应急机制,完善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执法联动机制。顺应广大人民群众呼声,重点加大对网络电信诈骗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开展打击网络谣言、网络敲诈、网络诈骗、网络色情等专项行动。加强网络空间精细化管理,清理违法和不良信息,防范并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空间进行恐怖、淫秽、贩毒、洗钱、诈骗、赌博等违法犯罪活动,依法惩治网络违法犯罪行为,让人民群众安全放心使用网络。

深度参与国际网络空间治理。把世界互联网大会打造成网络空间合作最重要的国际平台之一,广泛传播我国治网主张,推动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完善网络空间多双边对话协商机制。深度参与互联网治理规则和技术标准制定,积极参加互联网名称和数字地址分配机构、互联网工程任务组等国际互联网技术和管理机构的活动。实施网络社会组织走出去战略,建立打击网络犯罪国际合作机制,共同防范和反对利用网络空间进行商业窃密、黑客攻击、恐怖犯罪等活动。

(十)健全网络安全保障体系。

强化网络安全顶层设计。制定实施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战略。完善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推动出台网络安全法、密码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研究制定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建立完善国家网络安全相关制度,健全完善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信息通报预警机制,健全网络安全标准体系。加强网络空间安全学科专业建设,创建一流网络安全学院。

构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体系。实施网络安全审查制度,防范重要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网络安全风险。建立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目录,制定关于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保护的指导性文件,进一步明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要求。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全力保障国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加强金融、能源、水利、电力、通信、交通、地理信息等领域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核心技术装备威胁感知和持续防御能力建设,增强网络安全防御能力和威慑能力。加强重要领域密码应用。

全天候全方位感知网络安全态势。加强网络安全态势感知、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建立统一高效的网络安全风险报告机制、情报共享机制、研判处置机制,准确把握网络安全风险发生的规律、动向、趋势。建立政府和企业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网络安全大数据挖掘分析,更好感知网络安全态势,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完善网络安全检查、风险评估等制度。加快实施党政机关互联网安全接入工程,加强网站安全管理,加强涉密网络保密防护监管。


专栏15 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程

  网络安全信息共享。建立政府、行业、企业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制定国家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指南,制定信息共享标准和规范,建设国家网络安全信息共享平台和网络安全威胁知识库,建立统一高效的网络安全风险报告机制、情况共享机制、研判处置机制。

  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建立国家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平台,利用大数据技术对网络安全态势信息进行关联分析、数据挖掘和可视化展示,绘制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态势地图。建设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监测平台,感知工业互联网网络安全态势,为保障工业互联网安全提供有力支持。

  重大网络安全事件应急指挥。建立国家重大网络安全事件应急指挥体系,建立政府部门协同、政企联动、全民参与的应急处置机制,研制分类分级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建立网络安全风险预警系统,提高网络安全事件的协同应对水平。

  建设网络安全威胁监测处置平台,实现对国际出入口、境内骨干网络核心节点的网络安全威胁监测,提高对各类网络攻击威胁和安全事件的及时发现、有效处置和准确溯源能力。

  建设互联网域名安全保障系统,加强对根及.cn等重要顶级域名服务器异常事件的监测和应急处置,保障在根及重点顶级域服务系统异常状态下我国大陆境内域名服务体系的正常运行。

强化网络安全科技创新能力。实施国家信息安全专项,提高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信息系统和涉密信息系统安全保障能力及产业化支撑水平。实施国家网络空间安全重大科技项目,全面提升网络信息技术能力,构建国家网络空间安全技术体系。加快推进安全可靠信息技术产品创新研发、应用和推广,形成信息技术产品自主发展的生态链,推进党政机关电子公文系统安全可靠应用。建立有利于网络安全产业良性发展的市场环境,加快培育我国网络安全龙头企业。加强对新技术、新应用、新业务的网络安全保障和前瞻布局。


专栏16 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工程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组织实施信息安全专项,建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平台,支持关键基础设施和重要信息系统,整体提升安全防御能力。强化安全监管、综合防护的技术手段支撑,提升我国域名体系的网络安全和应急处置能力。

  网络安全审查能力建设。开展网络安全审查关键技术研究,统筹建立网络设备、大数据、云计算等重点实验室。

  网络安全标准能力提升。加强我国网络安全标准专业队伍建设,建设网络安全标准验证和检测平台,重点构建基于芯片和操作系统的安全评测,完善网络安全标准信息共享和实施情况跟踪评估机制。

  党政机关信息系统安全防护。完善党政机关互联网信息汇聚平台,扩建网络安全态势感知系统、失泄密监管系统和防窃密技术支持系统,推进基层党政机关网站向安全可靠云服务平台迁移的试点示范。

五、优先行动

【12项优先行动】

  1. 新一代信息网络技术超前部署行动
  2. 北斗系统建设应用行动
  3. 应用基础设施建设行动
  4. 数据资源共享开放行动
  5. “互联网+政务服务”行动
  6. 美丽中国信息化专项行动
  7. 网络扶贫行动
  8. 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行动
  9. 网上丝绸之路建设行动
  10. 繁荣网络文化行动
  11. 在线教育普惠行动
  12. 健康中国信息服务行动

(一)新一代信息网络技术超前部署行动。

超前布局未来网络。布局未来网络架构,加快工业互联网、能源互联网、空间互联网等新型网络设施建设,推动未来网络与现有网络兼容发展。加快构建未来网络技术体系,加快建立国家级网络试验床,推进未来网络核心技术重点突破和测试验证。加强未来网络安全保障,积极防范未来网络安全风险。

(四)数据资源共享开放行动。

规范数据共享开放管理。加强共享开放数据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共享开放数据汇聚、存储和安全的管理机制。按照网络安全管理和密码管理等规范标准,加快应用自主核心技术及软硬件产品,提升数据开放平台的安全保障水平。加强数据再利用安全管理。

(五)“互联网+政务服务”行动。

建立完善统一身份认证体系。以公民身份号码为唯一标识,探索运用生物特征及网络身份识别等技术,联通整合实体政务服务大厅、政府网站、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服务热线等不同渠道的用户认证,形成基于公民身份号码的线上线下互认的群众办事统一身份认证体系,实现群众办事多个渠道的一次认证、多点互联、无缝切换。

(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行动。

建立安全可靠的运行体系。加强智慧城市网络安全规划、建设、运维管理,研究制定城市网络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加快实施网络安全审查,对智慧城市建设涉及的重要网络和信息系统进行网络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保证安全可靠运行。

六、政策措施【6项措施】

(一)完善法律法规,健全法治环境。

完善信息化法律框架,统筹信息化立法需求,优先推进电信、网络安全、密码、个人信息保护、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相关立法工作。加快推动政府数据开放、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数据权属、数据管理、网络社会管理等相关立法工作。完善司法解释,推动现有法律延伸适用到网络空间。理顺网络执法体制机制,明确执法主体、执法权限、执法标准。加强部门信息共享与执法合作,创新执法手段,形成执法合力。提高全社会自觉守法意识,营造良好的信息化法治环境。

(二)创新制度机制,优化市场环境。

加大信息化领域关键环节市场化改革力度,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数字市场体系。加快开放社会资本进入基础电信领域竞争性业务,形成基础设施共建共享、业务服务相互竞争的市场格局。健全并强化竞争性制度和政策,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准入限制,逐步消除新技术、新业务进入传统领域的壁垒,最大限度激发微观活力。建立网信领域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推动电信和互联网等行业外资准入改革,推动制定新兴行业监管标准,建立有利于信息化创新业务发展的行业监管模式。积极运用大数据分析等技术手段,加强对互联网平台企业、小微企业的随机抽查等事中事后监管,实施企业信用信息依法公示、社会监督和失信联合惩戒。推动建立网信领域信用管理机制,建立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强网络资费行为监管,严格查处市场垄断行为。

(三)开拓投融资渠道,激发发展活力。

(四)加大财税支持,优化资源配置。

(五)着力队伍建设,强化人才支撑。

建立适应网信特点的人才管理制度,着力打破体制界限,实现人才的有序顺畅流动。建立完善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制定人才入股、技术入股以及税收等方面的支持政策,提高科研人员特别是主要贡献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收益比例。聚焦信息化前沿方向和关键领域,依托国家“千人计划”等重大人才工程和“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等人才项目,加快引进信息化领军人才。开辟专门渠道,实施特殊政策,精准引进国家急需紧缺的特殊人才。加快完善外国人才来华签证、永久居留制度。建立网信领域海外高端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完善配套服务。建立健全信息化专家咨询制度,引导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开展信息化前瞻性、全局性问题研究。推荐信息化领域优秀专家到国际组织任职。支持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行业协会、培训机构等开展信息素养培养,加强职业信息技能培训,开展农村信息素养知识宣讲和信息化人才下乡活动,提升国民信息素养。

(六)优化基础环境,推动协同发展。

七、组织实施

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要聚焦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优先方向,统筹推进信息化试点示范工作,组织实施一批基础好、成效高、带动效应强的示范项目,防止一哄而起、盲目跟风,避免重复建设。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发挥好试点示范作用,坚持以点带面、点面结合,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推动信息化发展取得新突破。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方案


序号


重点工作


负责单位


1


打造自主先进的技术体系,制定网络强国工程实施纲要,组织实施网络强国工程。


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科技部、公安部、中科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


强化战略性前沿技术超前布局,加强新技术和新材料的基础研发和前沿布局,组织实施核心技术超越工程。


科技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中科院、工程院、中央军委科学技术委员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


推进产业生态体系协同创新,统筹基础研究、技术创新、产业发展、市场应用、标准制定与网络安全各环节联动协调发展,组织实施信息产业体系创新工程。


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科技部、公安部、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标准委、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


加快高速宽带网络建设,全面推进三网融合。


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公安部、中央网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


加强规划设计和组织实施,消除宽带网络接入“最后一公里”瓶颈,进一步推进网络提速降费。


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


建设陆海空天一体化信息基础设施,建立国家网络空间基础设施统筹协调机制,加快空间互联网部署,组织实施陆海空天一体化信息网络工程。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国家国防科工局牵头,公安部、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军队有关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


统筹建设综合基础设施,加快电网、铁路、公路、水利等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转型。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交通运输部、国家铁路局、国家能源局、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科技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标准委、国家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8


优化国家频谱资源配置,加强无线电频谱管理,合理规划利用卫星频率和轨道资源。


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国防科工局、军队有关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9


加快农村及偏远地区网络覆盖,组织开展电信普遍服务试点工作,组织实施宽带乡村和中西部地区中小城市基础网络完善工程。


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


加强数据资源规划建设,加快推进政务数据资源、社会数据资源、互联网数据资源建设,组织实施国家大数据发展工程。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牵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计生委、环境保护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科技部、安全监管总局、国家国防科工局、国家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1


加强数据资源管理,建立数据产权保护、数据开放、隐私保护相关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标准委、国家国防科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2


推动数据资源应用,稳步推进公共数据资源向社会开放,组织实施国家互联网大数据平台建设工程。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牵头,国务院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文化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国家统计局、国家测绘地信局、中科院、国家国防科工局、国家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


加强数据安全保护,实施大数据安全保障工程,建立跨境数据流动安全监管制度。


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牵头,安全部、海关总署、国家国防科工局、国家密码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4


组织实施“互联网+”重大工程,推进“互联网+”行动。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农业部、人民银行、国家能源局、质检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5


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实施“中国制造2025”,组织实施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应用与推广工程。


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6


推进农业信息化,实施“互联网+”现代农业行动,组织实施农业农村信息化工程。


农业部、水利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国家统计局、质检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7


发展电子商务,大力推进“互联网+流通”发展,加强智慧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移动电商、社区电商、农村电商和跨境电商等新型电商模式发展。


商务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教育部、国家统计局、海关总署、质检总局、中央网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8


培育发展新兴业态,组织实施信息经济创新发展工程。


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部、商务部、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9


统筹发展电子政务,建立国家电子政务统筹协调机制,统筹共建电子政务公共基础设施,加快推进人大信息化建设,加快政协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积极打造“智慧检务”,加强国家电子文件管理。


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公安部、国家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0


区分轻重缓急分级分类持续推进打破信息壁垒和孤岛,采取授权使用等机制解决信息安全问题,构建统一高效、互联互通、安全可靠的国家数据资源体系,打通各部门信息系统,推动信息跨部门跨层级共享共用。“十三五”时期在政府系统率先消除信息孤岛。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1


创新社会治理,加快建设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风险预防控制体系和社会治安立体防控体系,推进网上综合防控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自然灾害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重大和重要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监管信息系统、国家应急平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和公安大数据中心。


公安部、民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司法部、国务院办公厅、中央网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2


实施信息惠民工程,拓展民生服务渠道,创新民生服务供给模式,加快推进交通一卡通互联互通,建立全人群覆盖、全天候受理、公平普惠的民生公共服务体系。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民委、司法部、交通运输部、国家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3


建立健全网信军民融合机制,加快网信军民融合立法进程,实施军地网信人才融合发展计划。


中央网信办、中央军委战略规划办公室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国防科工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4


推进信息基础设施共建共用共享,组织实施网信军民深度融合工程。


中央网信办、中央军委战略规划办公室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5


加快军民技术双向转化,有序推动军民重点实验室互相开放,发展军民一体信息产业。


中央网信办、中央军委战略规划办公室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国防科工局、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中央军委科学技术委员会、国家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6


建立开放共赢的国际合作体系,组织实施信息化国际枢纽工程。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牵头,外交部、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国防科工局、中科院、国家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7


鼓励和支持网信企业走出去,推动区域数字经济合作,实施网信援外计划,加快推进中国标准走出去。


中央网信办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外交部、国家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8


健全企业走出去境外维权援助体系,完善领事保护机制,建立公益性专利信息服务平台。


外交部、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央网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29


顺应广大人民群众呼声,加强对网络安全环境的治理,依法严厉打击网络电信诈骗等违法行为,形成高压态势,让人民群众安全放心使用网络。


公安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0


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组织实施网络内容建设工程。


中央网信办牵头,中央宣传部、文化部、公安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保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1


加强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建设网络可信体系,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网络证照服务体系。


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其他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2


创新网络社会治理,组织实施网络文明建设工程。


中央网信办牵头,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民政部、公安部、文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3


深度参与国际网络空间治理,推动建立多边、民主、透明的国际互联网治理体系。


中央网信办、外交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4


强化网络安全顶层设计,完善网络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完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体系,创建一流网络安全学院


中央网信办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教育部、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标准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5


构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体系。


中央网信办、公安部、国家保密局牵头,中央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部、财政部、国家国防科工局、国家密码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6


实施网络安全审查制度。


中央网信办牵头,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安全部、科技部、国家国防科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7


全天候全方位感知网络安全态势,组织实施网络安全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程。


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保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8


强化网络安全科技创新能力,组织实施网络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工程。


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标准委、国家保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39


组织实施信息安全专项,建立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平台,支持关键基础设施和重要信息系统,整体提升安全防御能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务院国资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0


组织实施新一代信息网络技术超前部署行动,加快推进5G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加快推进下一代广播电视网建设与融合,推动下一代互联网商用进程,超前布局未来网络。


工业和信息化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中科院、中央网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1


组织实施北斗系统建设应用行动,统筹推进北斗建设应用,加强北斗核心技术突破,加快北斗产业化进程,开拓卫星导航服务国际市场。


中央网信办、中央军委装备发展部、中央军委联合参谋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公安部、国家国防科工局、国家测绘地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2


组织实施应用基础设施建设行动,统筹规划全国数据中心建设布局,提升云计算自主创新能力,积极推进物联网发展。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3


组织实施数据资源共享开放行动,构建全国信息资源共享体系,稳步实施公共信息资源共享开放,规范数据共享开放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4


组织实施“互联网+政务服务”行动,构建形成方便快捷、公平普惠、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信息系统。


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标准委、司法部、安全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5


组织实施美丽中国信息化专项行动,加强自然资源动态监测和监管,创新区域环境污染防治与管理,大力发展绿色智慧产业。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


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土资源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水利部、国家海洋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6


组织实施网络扶贫行动,实施网络覆盖工程、电商扶贫工程、网络扶智工程、扶贫信息服务工程、网络公益工程。


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牵头,中央组织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旅游局、国家邮政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国家民委、司法部、供销合作总社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7


组织实施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行动,分级分类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打造智慧高效的城市治理,推动城际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建立安全可靠的运行体系。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8


组织实施网上丝绸之路建设行动,推动网上丝绸之路经济合作试验区建设。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社科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9


组织实施繁荣网络文化行动,加快文化资源数字化进程,推动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加强网络文化阵地建设,大力发展网络文化市场。


中央网信办、文化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社科院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0


组织实施在线教育普惠行动,促进在线教育发展,创新教育管理制度,缩小城乡学校数字鸿沟,加强对外交流合作。


教育部牵头,中央组织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1


组织实施健康中国信息服务行动,打造高效便捷的智慧健康医疗便民惠民服务,全面推进面向全民的人口健康信息服务体系,促进和规范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完善全球公共卫生风险监测预警决策系统,建立国际旅行健康网络,为出入境人员提供旅行健康安全保障服务。


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旅游局、外交部、交通运输部、中国民航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2


加快信息化法律制度建设,优先推进电信、网络安全、密码、个人信息保护、电子商务、电子政务、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相关立法工作,加快推进政府数据开放、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数据权属、数据管理、网络社会管理等相关立法工作。


中央网信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务院法制办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局、国家国防科工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3


推动信息化领域市场开放,健全并强化竞争性制度和政策,放宽融合性产品和服务准入限制,逐步消除新技术新业务进入传统领域的壁垒,最大限度激发微观活力。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网信办、社科院、国家保密局、商务部、工商总局、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4


创新监管制度,建立信息领域市场主体准入前信用承诺制度,完善电信和互联网等网信行业外资准入改革。


商务部、工商总局、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5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实施企业信用信息依法公示、社会监督和失信联合惩戒,推动建立网信领域信用管理机制,建立诚信档案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商总局、商务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6


规范有序开展互联网金融创新试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推进产融结合创新试点,探索股权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深化创业板改革,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型、成长型互联网企业上市融资,研究特殊股权结构的境外上市企业在境内上市的制度政策。


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工商总局、商务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7


完善金融服务,积极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增信等新型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信息通信类高新企业发行公司债券,通过债券融资方式支持信息化发展。


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知识产权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8


完善产业投资基金机制,鼓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产业投资基金。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9


统筹现有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支持关键核心技术研发和重大技术试验验证,强化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供给。


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0


创新财政资金支持方式,强化中央财政资金引导,完善政府采购信息化服务配套政策。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1


落实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2


健全人才激励体制,建立适应网信特点的人事制度、薪酬制度、评价机制,建立信息化领域产权激励机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社科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63


加强海外高端人才引进力度,加快引进信息化人才,建立网信领域海外高端人才创新创业基地。


中央组织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财政部、国家外专局、中科院、社科院、工程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64


加强高端智库建设,建立健全信息化领域专家咨询制度,引导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


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教育部、科技部、中科院、社科院、国家外专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5


提升国民信息素养,支持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行业协会、培训机构等开展信息素养培养,加大重点行业工人职业信息技能培训力度,完善失业人员再就业技能培训机制,开展农村信息素养知识宣讲和信息化人才下乡活动。


中央网信办牵头,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部、中央军委训练管理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6


健全和完善信息化标准体系,建立国家信息化标准统筹协调推进机制,开展关键领域标准制修订工作。


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委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7


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制定融合领域关键环节的专利导航和方向建议清单,加快推进专利信息资源开放共享。


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央网信办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8


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持续推进各领域信用信息平台无缝对接,构建多层次的征信和支付体系。健全互联网领域信用体系,推动运用大数据建立以诚信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人民银行、工商总局、中央综治办、中央网信办、公安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69


建立信息化统计监测体系,完善信息化统计监测工作机制。


中央网信办、国家统计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0


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全国信息化工作的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推进、统一实施。


中央网信办牵头,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1


有序推进实施,制定规划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统筹推进规划确定的重大任务、重点工程和优先行动。


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2


规范试点示范,防止一哄而起、盲目跟风,避免重复建设。


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3


完善考核评估,向社会公开发布各地区、各部门信息化考核评估情况。


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74


强化责任意识,建立信息化工作问责制度。


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地区、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时间: 2024-10-05 09:5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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