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搜索引擎是否违反“爬虫协议”而引发不正当竞争?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7日作出一审判决,认为360的行为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经营360的被告方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原告百度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70万元,同时驳回百度的其他诉讼请求。
爬虫协议(Robots)也叫拒绝机器人协议或机器人协议。爬虫技术即事先逐一访问互联网上的每一个网页,将每一个网页上的信息进行分析后,提炼出最能够概括这个网页上刊载信息的关键字,将每一个网页的网络地址和关键字一并存储在搜索引擎服务器上。
2012年8月,自360推出搜索引擎服务以来,360与百度就陷入“爬虫协议”纠纷,双方均互相指责,并分别采取多项技术措施,被称为“3B大战”。
百度Robots协议不允许360爬虫机器人抓取产品内容。360爬虫机器人仍然抓取了百度网站的内容,并作为搜索结果向网络用户提供。360在强行抓取百度内容后,百度进行了强制跳转到百度首页的技术措施,360也进行了向网络用户直接提供网页快照的反制技术措施。
2013年10月16日,此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百度当庭表示,奇虎公司在经营360搜索引擎的过程中存在对百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亿元以及为制止侵权的合理支出20万元。而奇虎公司辩称百度滥用机器人协议。
来自 http://news.ifeng.com/a/20140808/41491690_0.shtml
百度诉360案一审宣判索赔1亿判赔70万
时间: 2024-11-05 21:5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