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常处理
1. 【强制】Java 类库中定义的一类 RuntimeException 可以通过预先检查进行规避,而不应该通过 catch 来处理,比如: IndexOutOfBoundsException, NullPointerException 等等。
说明: 无法通过预检查的异常除外,如在解析一个外部传来的字符串形式数字时,通过 catchNumberFormatException 来实现。
正例: if (obj != null) {...}
反例: try { obj.method() } catch (NullPointerException e) {...}
2. 【强制】异常不要用来做流程控制,条件控制,因为异常的处理效率比条件分支低。
3. 【强制】对大段代码进行 try-catch,这是不负责任的表现。 catch 时请分清稳定代码和非稳定代码,稳定代码指的是无论如何不会出错的代码。对于非稳定代码的 catch 尽可能进行区分异常类型,再做对应的异常处理。
4. 【强制】捕获异常是为了处理它,不要捕获了却什么都不处理而抛弃之,如果不想处理它,请将该异常抛给它的调用者。最外层的业务使用者,必须处理异常,将其转化为用户可以理解的内容。
5. 【强制】有 try 块放到了事务代码中, catch 异常后,如果需要回滚事务,一定要注意手动回滚事务。
6. 【强制】 finally 块必须对资源对象、流对象进行关闭,有异常也要做 try-catch。
说明: 如果 JDK7 及以上,可以使用 try-with-resources 方式。
7. 【强制】不能在 finally 块中使用 return, finally 块中的 return 返回后方法结束执行,不会再执行 try 块中的 return 语句。
8. 【强制】捕获异常与抛异常,必须是完全匹配,或者捕获异常是抛异常的父类。
说明: 如果预期对方抛的是绣球,实际接到的是铅球,就会产生意外情况。
9. 【推荐】方法的返回值可以为 null,不强制返回空集合,或者空对象等,必须添加注释充分说明什么情况下会返回 null 值。调用方需要进行 null 判断防止 NPE 问题。
说明: 本手册明确防止 NPE 是调用者的责任。即使被调用方法返回空集合或者空对象,对调用者来说,也并非高枕无忧,必须考虑到远程调用失败、 序列化失败、 运行时异常等场景返回null 的情况。
10. 【推荐】防止 NPE,是程序员的基本修养,注意 NPE 产生的场景:
1) 返回类型为基本数据类型, return 包装数据类型的对象时,自动拆箱有可能产生 NPE。
反例: public int f() { return Integer 对象}, 如果为 null,自动解箱抛 NPE。
2) 数据库的查询结果可能为 null。
3) 集合里的元素即使 isNotEmpty,取出的数据元素也可能为 null。
4) 远程调用返回对象时,一律要求进行空指针判断,防止 NPE。
5) 对于 Session 中获取的数据,建议 NPE 检查,避免空指针。
6) 级联调用 obj.getA().getB().getC(); 一连串调用,易产生 NPE。
正例: 使用 JDK8 的 Optional 类来防止 NPE 问题。
11. 【推荐】定义时区分 unchecked / checked 异常,避免直接抛出 new RuntimeException(),更不允许抛出 Exception 或者 Throwable,应使用有业务含义的自定义异常。推荐业界已定义过的自定义异常,如: DAOException / ServiceException 等。
12. 【参考】在代码中使用“抛异常”还是“返回错误码”,对于公司外的 http/api 开放接口必须使用“错误码”; 而应用内部推荐异常抛出; 跨应用间 RPC 调用优先考虑使用 Result 方式,封装 isSuccess()方法、 “错误码”、 “错误简短信息”。
说明: 关于 RPC 方法返回方式使用 Result 方式的理由:
1) 使用抛异常返回方式,调用方如果没有捕获到就会产生运行时错误。
2) 如果不加栈信息,只是 new 自定义异常,加入自己的理解的 error message,对于调用端解决问题的帮助不会太多。如果加了栈信息,在频繁调用出错的情况下,数据序列化和传输的性能损耗也是问题。
13. 【参考】避免出现重复的代码(Don’t Repeat Yourself) ,即 DRY 原则。
说明: 随意复制和粘贴代码,必然会导致代码的重复,在以后需要修改时,需要修改所有的副本,容易遗漏。必要时抽取共性方法,或者抽象公共类,甚至是共用模块。
正例: 一个类中有多个 public 方法,都需要进行数行相同的参数校验操作,这个时候请抽取:
private boolean checkParam(DTO dto) {...}
(二)日志规约
1. 【强制】应用中不可直接使用日志系统(Log4j、 Logback) 中的 API,而应依赖使用日志框架
SLF4J 中的 API,使用门面模式的日志框架,有利于维护和各个类的日志处理方式统一。
import org.slf4j.Logger; import org.slf4j.LoggerFactory; private static final Logger logger = LoggerFactory.getLogger(Abc.class);
2. 【强制】日志文件推荐至少保存 15 天,因为有些异常具备以“周”为频次发生的特点。
3. 【强制】应用中的扩展日志(如打点、临时监控、访问日志等) 命名方式:
appName_logType_logName.log。 logType:日志类型,推荐分类有
stats/desc/monitor/visit 等; logName:日志描述。这种命名的好处:通过文件名就可知
道日志文件属于什么应用,什么类型,什么目的,也有利于归类查找。
正例: mppserver 应用中单独监控时区转换异常,如:
mppserver_monitor_timeZoneConvert.log
说明: 推荐对日志进行分类, 如将错误日志和业务日志分开存放,便于开发人员查看,也便于通过日志对系统进行及时监控。
4. 【强制】对 trace/debug/info 级别的日志输出,必须使用条件输出形式或者使用占位符的方式。
说明: logger.debug("Processing trade with id: " + id + " symbol: " + symbol);
如果日志级别是 warn,上述日志不会打印,但是会执行字符串拼接操作,如果 symbol 是对象,会执行 toString()方法,浪费了系统资源,执行了上述操作,最终日志却没有打印。
正例: (条件)
if (logger.isDebugEnabled()) { logger.debug("Processing trade with id: " + id + " symbol: " + symbol); }
正例: (占位符)
logger.debug("Processing trade with id: {} symbol : {} ", id, symbol);
5. 【强制】避免重复打印日志,浪费磁盘空间,务必在 log4j.xml 中设置 additivity=false。
正例:
<logger name="com.taobao.dubbo.config" additivity="false">
6. 【强制】异常信息应该包括两类信息:案发现场信息和异常堆栈信息。如果不处理,那么通过关键字 throws 往上抛出。
正例: logger.error(各类参数或者对象 toString + "_" + e.getMessage(), e);
7. 【推荐】谨慎地记录日志。生产环境禁止输出 debug 日志; 有选择地输出 info 日志; 如果使用 warn 来记录刚上线时的业务行为信息,一定要注意日志输出量的问题,避免把服务器磁盘撑爆,并记得及时删除这些观察日志。
说明: 大量地输出无效日志,不利于系统性能提升,也不利于快速定位错误点。 记录日志时请
思考:这些日志真的有人看吗?看到这条日志你能做什么?能不能给问题排查带来好处?
8. 【参考】可以使用 warn 日志级别来记录用户输入参数错误的情况,避免用户投诉时,无所适
从。注意日志输出的级别, error 级别只记录系统逻辑出错、异常等重要的错误信息。如非必要,请不要在此场景打出 error 级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