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大原则的起因:面向对象中封装、继承、多态三大支柱蕴含了用抽象来封装变化,降低耦合,实现复用的精髓。
封装:隐藏内部实现,保护内部信息。
继承:实现复用,归纳共性。
多态:改写对象行为,实现更高级别的继承。
要实现这些目的,就必须遵守一些原则:封装变化、对接口编程、少继承多聚合等等总结这些,归纳出六大原则
单一职责原则(SRP)
定义: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翻译:一个类只有一个职责。
如果一个类承担的职责过多,就等于把这些职责耦合在一起,一个职责的变化可能会削弱或者抑制这个类完成其他职责的能力。这种耦合会导致脆弱的设计。当变化发生时,设计会遭受到意想不到的破坏。
软件设计真正要做的许多内容,就是发现职责并把那些职责相互分离。
如果你能想到多余一个的动机去改变一个类,那这个类就具有多余一个的职责。
开放-封闭原则
定义: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等)应该可以扩展,但是不可修改。
这个原则的两个特征:对于扩展是开放的,对于更改是封闭的。
无论模块是多么的‘封闭’,都会存在一些无法对之封闭的变化。既然不可能完全封闭,设计人员必须对于其他设计的模块应该对那种变化封闭做出选择。他必须先猜测出最优可能发生的变化种类,然后构造抽象来隔离那些变化。
在我们最初编写代码是,假设变化不会发生。当变化发生时,我们就创建抽象来隔离以后发生的同类变化。
面对需求,对程序的改动是通过增加新代码进行的,而不是更改现有的代码。
开放-封闭原则是面向对象设计的核心所在。遵循这个原则可以带来面向对象技术所声称的巨大好处,也就是可维护、可扩展、可复用、灵活性好。开发人员应该仅对程序中呈现出频繁变化的那些部分作出抽象,人儿,对于应用程序中的每个部分都可以地进行抽象同样不是一个好主意。拒绝不成熟的抽象和抽象本身一样重要。
依赖倒转原则:
定义:A: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两个都应该依赖抽象。
B: 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抽象。(针对接口变成,不要对实现编程)
依赖倒转原则是面向对象设计的标志,用哪种语言来编写程序不重要,如果编写时考虑的都是如何针对抽象编程而不是针对细节编程,即程序中所有的依赖关系都是终止于抽象类或者接口,那就是面向对象的设计,反之就是过程化的设计。
里氏代换原则(LSP)
定义:子类型必须能都替换它们的父类型。
一个软件实体如果使用的是一个父类的话,那么一定适用于其子类,而且它察觉不出父类对象和子类对象的区别。也就是说,在软件里面,把父类都替换成他的子类,程序的行为没有变化。
只有当子类可以替换掉父类,软件单位的功能不受到影响时,父类才能真正的复用,而子类也能够在父类的基础上改增加新的行为。
由于里氏代换原则,使得开放-封闭成为了可能。
由于子类型的可替代性才使得父类类型的模块在无需修改的情况下可以扩展。
迪米特法则(LoD)
定义:如果两个类不必彼此直接通信,那么这两个类就不应当直接的相互作用。如果其中一个类需要调用另一个类的某一个方法的话,可以通过第三者转发这个调用。
迪米特法则的根本思想强调了类之间的松耦合。类之间的耦合越弱,越有利于复用,一个处在弱耦合的类被修改,不会对有关系的类造成波及。
合成/聚合复用原则(CARP)
定义:尽量使用合成/聚合,尽量不要使用类继承。
聚合表示一种弱的‘拥有’关系,体现的是A对象可以包含B对象,但B对象不是A对象的一部分;合成则是一种强的‘拥有’关系,体现了严格的部分和整体的关系,部分和整体的生命周期一样。
优先使用对象的合成/聚合将有助于你保持每个类被封装,并被集中在单个任务上。这样类和类继承层次会保持较小规模,并且不太可能增长为不可控制的庞然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