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保监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中国保监会关于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计划在北京、上海、广州、武汉等四个城市进行试点。专家们指出,在我国老龄化社会日趋严重的今天,推广以房养老保险试点,具有较强现实意义。
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的标准,60岁以上人口比例达10%,或65岁以上老人占比达到7%,就意味着该国步入老龄化社会。根据这一标准,我国早在2001年已进入了老龄化社会。同时,我国也是惟一一个老年人口超过1亿的国家。截至2012年底,我国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94亿,并可能在2025年突破3亿,进入深度老龄化社会只是时间问题。
与之相对应的,我国的养老体系却并不健全,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不足、市场发育不完善、养老服务的扶持政策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十分突出。解决好当前养老服务领域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进一步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已成为全社会的共同呼声,“以房养老”模式亦被寄予厚望。
2013年9月13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这是第一次由国务院常务会议正式提出要求,意味着“以房养老”保险终于正式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并由此成为舆论热议的焦点。
但自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至今,已经过去了快一年的时间,“以房养老”保险仍处于“叫好不叫座”的局面。按媒体的报道却是“乏人问津”。其中,北京在右安门街道的试点启动数月以来,有人咨询却没有一个人真正办理。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影响了我国养老保险试点的推进呢?
首先,中国人有将房产传给下一代的传统,“养儿防老”观念根深蒂固,在很长时间内无法根本扭转,如果老人把房产交给银行或者保险机构的话,很可能被世人所诟病说,你怎么对子女这样啊?或者别人会误认为,是因为子女不孝,才让老人被迫选择“以房养老”这种模式。这都是老人们无法承受的压力。
还有,对于自身拥有几套房产的老人来说,他们要考虑的是,把房产抵押给保险公司或银行进行倒按揭,是否比出售或出租更划算,如果不是,那他们为什么要这么做呢?迄今为止保监会只出《指导意见》,没有出台更多的操作《细则》,当然不能让老人们安心。
再者,“以房养老”模式不能被迅速推广还有房价的因素,对于银行和保险公司来说,房地产处于上涨周期内,他们乐于推进“以房养老”模式的进程,但是如果房价长期处于调整周期内,他们做这种金融产品的推广就有可能出现亏损。
更要命的是,中国的房屋产权只有70年,70年之后这个所有权该怎么转,迄今还没个说法,这也是拖累“以房养老”模式在中国推广的最大阻碍。更何况,老人住的房产虽然大多处于市中心,但一般都是年代较远的老公房,这些房产的质量实在堪忧,如果保险公司和银行接收过去没几年就出问题了,那相关机构该怎么算?
最后,以房养老,还关乎老人的寿命的问题。如果老人家60岁退休,跟银行签了一个“以房养老”的协议,那万一人家活到100岁,银行算来算去就可能出现亏损。再比如,老人家与保险公司签订协议,每月领取倒按揭,但10年、20年之后老人却仍然健在,而老人只有一套住房,保险公司要收房产,那他该搬哪儿去呢?在目前养老院床位严重吃紧的情况下,老人的安置就成了问题。
笔者认为,“以房养老”保险模式在中国之所以很难推进,当然与中国“养儿防老”的特色有关,但最关键的也与“以房养老”保险的具体细则没有出台,群众不明情况,无法操作有关。不过总体来说,“以房养老”只是社会基础养老、企业年金之外的一个补充形式,其作用只是提高老年人的晚年生活的质量。如果大家都搞“以房养老”,那我们每月还缴纳养老保险作什么呢?而作为政府部门面对老龄化社会的问题,不能推托应负责任,而应该做好以下三件事。
其一,目前政府在社会保障领域的投入严重不足,所以最主要的是要加大社会保障领域的投入,特别是加大养老保险金的投入,少盖点楼堂馆所,在养老保险领域多增加财政资金的投入比例。如果没落到实处,任何政策都会变成一个束之高阁的空头文件。
其二,截至2012年底,我国建成的各类老年服务机构仅为4.4万个,拥有床位416.5万张,每千人床位不足21.5张。要推行以房养老模式的话,相关部门一方面应为收入较低的人群建立更多的公立养老机构,另一方面应鼓励社会资本建设养老机构,让更多的人,哪怕只有一套房的人,也可以通过以房养老的模式选择到养老机构养老。
其三,作为保监会等监管部门,应该尽快出台细则,而不是出台宽泛《指导意见》,这样老年人可以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对“以房养老”究竟是否对自己有利作出的谨慎判断。因为“以房养老”是一种金融产品,而不是政府提供的基础养老服务。正因为是金融产品就意味着既有赔钱的可能,也有赚钱的可能。所以“以房养老”只是对现行养老保障体系的一个有益补充而已。
“以房养老”保险方案为啥行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