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术基本定理又叫唯一因子分解定理,算术基本定理的表述如下:
任何一个大于1的自然数 N,如果N不为质数,那么N可以唯一分解成有限个质数的乘积
,这里P1<P2<P3......<Pn均为质数,其中指数ai是正整数。这样的分解称为 N 的标准分解式。
在进行证明这个定理之前,先说一个关于素数整除性的一个基本而重要的事实。
欧几里得引理:对所有的素数p和所有整数a,b,如果p|ab,则p|a,或p|b。即:如果一个素数整除两个正整数的乘积,那么这个素数可以至少整除这两个正整数中的一个。如果 p|bc,那么p|b或者p|c。
证明:采用反证法,假设p|ab,但p不整除a也不整除b。所以gcd(p,a)=1,gcd(p,b)=1,这是因为p的约数只有1和p,又因为假设a,b都不能被p整除,所以gcd(p,ab)=1;由假设p|ab可知gcd(ab,p)=p,于是产生矛盾。从而证明定理成立。
算术基本定理的证明:
必然性:用反证法:假设存在大于1的自然数不能写成质数的乘积,把最小的那个称为n。自然数可以根据其可除性(是否能表示成两个不是自身的自然数的乘积)分成3类:质数、合数和1。首先,按照定义,n 大于1。其次,n 不是质数,因为质数p可以写成质数乘积:p=p,这与假设不相符合。因此n只能是合数,但每个合数都可以分解成两个严格小于自身而大于1的自然数的积。设,其中a 和b 都是介于1和n 之间的自然数,因此,按照n 的定义,a 和b 都可以写成质数的乘积。从而 也可以写成质数的乘积。由此产生矛盾。因此大于1的自然数必可写成质数的乘积。
唯一性:反证法:假设有些大于1的自然数可以以多于一种的方式写成多个质数的乘积,那么假设n 是最小的一个。首先n 不是质数。将n 用两种方法写出 。根据引理,质数 ,所以 中有一个能被整除,不妨设为。但也是质数,因此 。所以,比n小的正整数也可以写成 。这与n 的最小性矛盾!
因此唯一性得证。
编程实现:
#include<cmath> #include<cstdio> #include<cstring> #include<iostream> #include<algorithm> using namespace std; const int maxn = 1000; int a[maxn]; int num; int main(void) { int n; while(cin>>n) { num = 0; for(int i = 2; i <= n; i++) { while(n%i==0) { a[num++] = i; n = n/i; } } for(int i = 0; i < num; i++) { printf(i==0?"%d":"*%d",a[i]); } cout<<endl; } return 0; }
原文地址:https://www.cnblogs.com/AC-AC/p/97365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