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行政处罚的程序
(1)简易程序
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
①违法事实确凿,就是说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表明有违法事实存在,且确实为当事人所为。
②对该违法行为处以行政处罚有明确、具体的法定依据。
③处罚较为轻微,即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对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
(2)一般程序
一般程序的适用范围:
①较重的案件,即对个人处以警告和50元以下罚款以外的所有行政处罚,对组织处以警告和1000元以下罚款以外的所有行政案件。
②情节复杂的案件,即需要经过调查才能弄清楚的处罚案件。
③当事人对于执法人员给予当场处罚的事实认定有分歧而无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一般程序的具体内容:
①立案。
②调查取证。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③告知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告知当事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④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⑤决定处罚。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做出处罚决定。
(3)听证程序
①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②听证程序。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
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听证程序适用条件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警告不适用简易或听证程序时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大额罚款重要制度一人执法
当场决定调查检查:至少2人执法
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
做出决定公务回避:应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证;当事人有权申请听证主持人回避
委托听证:当事人可委托1~2人代理重要时限处罚决定书必须当场交付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在7日日内送达处罚决定申请时限:当事人应在被告知后2日内要求听证
告知时限:行政机关应在听证7日前通知听证时间和地点5.行政处罚的执行
(1)罚缴分离原则。除依法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行政机关可以指定银行作为收受罚款的专门机构,当事人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2)当场收缴罚款。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的情形有: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的;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依法作出罚款决定后,当事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当事人提出,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3)强制执行。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真题实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
A. 陈述权 B. 申辩权
C. 控告权 D. 抗辩权
【解析】 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项抗辩权属民法中双务合同中当事人享有的权利,而非行政法中行政相对人享有的。行政相对人享有的称为申辩权,故排除D。
(二)行政许可
1.行政许可的含义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许可实际上是一种禁止的解除。
行政许可具有以下特征:
首先,行政许可是一种依申请的行政行为,即只能依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而为,行政机关不能主动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
其次,行政许可是授益性行政行为,即它是赋予行政相对人某种权利或资格的行为。
最后,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必须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格式等形式进行。
2.行政许可的种类
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行政许可分为五类:一般许可、特许、认可、核准和登记。
(1)一般许可,是指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即可向主管行政机关申请取得,法律对申请人无特殊限制的许可,如营业许可、驾驶执照等。
(2)特许,是指除具备一般许可条件外,法律还对申请人本身设有特别限制的许可,如持枪许可、烟草专卖许可等。
(3)认可,是指由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是否具备特定技能的认定,主要适用于提供公众服务并且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职业、行业,需要确定具备特殊信誉、特殊条件或者特殊技能等资格、资质的事项,如律师资格、会计师资格、医师资格等,主要通过考试的方式进行。
(4)核准,是指由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是否达到规定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等进行核对,如果申请人符合要求,即允许其从事某项活动。适用核准的事项主要是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设施、产品、物品,需要按照技术标准、技术规范,通过检验、检测、检疫等方式进行审定的事项。
(5)登记,是指行政机关通过形式审查确定个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是否符合规定的条件,主要针对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等,需要确定主体资格的事项,如企业、社会团体的登记等。
另外,行政许可还可以分为排他性许可与非排他性许可。排他性许可,是指某行政相对人一旦获得某项许可,其他任何行政相对人都不得再申请获得的许可,如专利许可;非排他性许可,是指可为所有具备法定条件者申请并获得的许可,如进出口许可。
【真题实例】 一经颁布,其他人都丧失申请权,行政主体也不得再行颁发,这类许可证被称之为()。
A. 永久性许可证 B. 排他性许可证
C. 独立性许可证 D. 无条件放弃的许可证
【解析】 本题正确答案为B,行政相对人一旦获得某项许可,其他任何行政相对人都不得再申请获得的许可为排他性许可,如采矿许可。
3.行政许可的设定
在我国,原则上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和省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省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法定条件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其他国家机关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根据《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有:
(1)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2)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3)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实施后,除临时性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当及时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或者自行制定行政法规。
(4)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
(5)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
(6)地方性法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应当由国家统一确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的行政许可;不得设定企业或者其他组织的设立登记及其前置性行政许可。其设定的行政许可,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个人或者企业到本地区从事生产经营和提供服务,不得限制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市场。
4.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
(1)除可以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外,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依照法律规定,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办理的时间不得超过45日;45日内不能办结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5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3)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检疫印章。
【真题实例】 下列各项中,无权设定行政许可的是()。
A. 重庆市人民政府B.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
C.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D. 国务院
【解析】 本题正确答案为C。《行政许可法》第15条第1款规定:“本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因此,重庆市人民政府、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都有权设定行政许可,A、B项排除。根据该法第14条第2款的规定,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D项排除。注意,C项中的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作为部委无权设定行政许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C项。
【真题实例】 下列关于设定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 行政许可与行政处罚的设定机关均应对其设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进行评价
B. 部门规章可以依法设定一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C. 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依法设定一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D. 法律、法规、规章以外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任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解析】 本题正确答案为C。《行政许可法》第14条第1款规定,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法》第11条第1款规定,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三)行政强制
1.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为了查明事实,保全证据,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在调查案件过程中,经其行政负责人批准,可以采取一些临时性的强制手段和对证据的保全手段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强制措施是取得直接证据,查明违法事实,查获违法当事人的行政手段,是行政机关正确处理案件比较关键的环节。具体分为人身强制措施和财产强制措施。
(1)行政强制措施的人身强制措施,对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有以下几种:
①强制隔离,是指对拒绝按法律规定隔离治疗或隔离期间擅自脱离治疗的患有某些传染病的人所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
②强制治疗,是指对那些实施了危害社会行为或者有危害社会危险的精神病人所采取的强制其在专门场所接受治疗监管的措施。除精神病人以外,那些因卖淫、嫖娼而患有性病的人,也属于强制治疗的对象。
③收容教育,是公安机关对卖淫、嫖娼人员所采取的剥夺其人身自由,强制其接受教育、挽救的行政强制措施。
④强制戒毒,是指由公安机关设立的强制戒毒所对吸食、注射毒品成瘾的人,采取强行戒除、进行治疗、教育的措施。
除以上几种强制措施外,针对人身自由而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还包括公安机关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违反治安管理的人所实施的强制传唤、对在公共场所酗酒的人实施的强制约束、对闹事者采取的强行带离现场或驱散等措施。
(2)行政强制措施的财产强制措施主要是行政机关为保证行政管理活动的顺利进行,针对涉案财产所采取的具有保全性质的行政强制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
①查封。查封是指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用封条将当事人的动产或不动产就地封存,防止财产所有人对财产进行处分的行为。
②扣押。扣押是指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把当事人的可作为必要证据的物品、文件及依法应当予以没收的财物转移至另外场所,加以扣留,防止当事人占有、使用或处分。
③冻结。冻结是针对当事人的存款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
除了查封、扣押、冻结外,对财产的强制措施还包括强制扣缴、强制扣除、强制铲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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