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读”微软中国式打盗版:被指强买强卖多企业举报“一文,有感。
微软工作人员拉上工商执法人员,在未经事先警告的情况下(有告知义务),突然闯入目标单位进行所谓的”打盗版“。这种既野蛮又霸道的行为是”合法合规“吗?非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侵犯软件著作权的赔偿数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九条: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侵权人应当按照权利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给予赔偿。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什么是“按照侵权人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盗版者使用盗版软件的实际效果严格等于微软公司在市场上实际出售一套正版软件产品的效果?很明显的是,我们不能这样简单地计算给予微软的赔偿数额。这种不合理的计算方法是微软打盗版横行霸道的实际表现。
微软认为:单位职工带着自己的笔记本电脑上班,如果笔记本电脑里面不是企业版软件也算是使用“盗版”(需要赔偿)。这是强词夺理。难道单位职工使用智能手机也要区分什么企业版软件?
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发生民事纠纷应该去当地法院申诉寻求法律救助而不能随意闯进家门讨债行凶。微软打盗版太凶了,讨厌!
微软(中国)打盗版的霸道行径
时间: 2024-10-13 19:4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