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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国有经济改革和战略性调整的推进,扩大了民间投资的成长空间。
1998~2001年,股份制经济投资的增长速度分别高达40.4%、27.3%、63.9%和39.4%,在整个民间投资中的增长是最快的;股份制经济投资在增势迅猛的“其他经济”投资中占有主要份额(由1997年的30.4%上升到2001年的63.6%),整个民间投资的加速成长实际上是股份制经济投资拉动的。民间投资已经遍及国民经济十六大行业,个体经济投资主要分布在农业和住宅方面;集体、私营、联营、股份制经济投资主要分布在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制造业和建筑业。1993~1997年,民间投资在十六大行业中的投资额及占本行业全部投资的比重都有不同程度的上升,其中,增长最快的行业是建筑业、批发零售贸易餐饮业和农林牧渔业,所占比重分别上升了15.69、12.55和11.71个百分点。在一般竞争性领域,民间投资主体特别是股份制经济已经显示出强大的经济实力和竞争优势。近几年,一些国有经济垄断的基础设施领域逐步向民间投资开放,对民间投资的产业进入限制有所放宽,民间投资主体在这些领域也日益显示着增长潜力和竞争活力。
(二)法律环境的改善激发了非公有经济投资的积极性。
党的十五大召开之后,宪法正式确定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众多的假集体企业纷纷摘掉了“红帽子”,恢复了其私营企业的本来面目。据有关部门对2000多家民营企业进行的随机调查,70%的民营企业准备与其他所有制企业进行联营或股份制改造,愿意参与国有企业的改革。1999年生效的《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实施细则,不再对个人独资企业的雇工人数、注册资金设置最低限制。关于非公有经济的法规正在逐步制定,为此类投资主体的快速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
(三)西部大开发对各地区民间投资的活跃产生催化作用。
西部地区的改革开放步伐正在加快,投资环境逐步改善,为本地各类企业包括民间投资主体的发展壮大创造了有利的体制条件。同时,也吸引更多的东、中部各类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到西部投资,促进了生产要素流动和区际贸易的扩大。据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2000年11月的调查,东、中部地区有超过半数的企业已经参与或打算参与西部大开发,生产要素加快流入西部的途径正在逐步拓宽。这不仅为西部民间投资主体带来专门人才、资金、技术、管理经验和信息等本地稀缺的生产要素,还带来新的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东、中部地区的各类企业也找到新的投资机会,扩大了配置资源的市场空间。
(四)预算内资金包括国债投资为激活民间投资创造了条件。
一方面,近几年的巨额国债投资正在改善不少地区的基础设施,起到间接拉动民间投资的作用。另一方面,预算内资金对民间投资主体的支持力度也有所加大。1997~2000年,预算内资金在全社会投资总额中所占比重由2.8%上升到6.4%,用于民间投资的比重由12.1%上升到18.5%。当然,同期,在全社会投资的各项资金来源中,用于民间投资的主要是利用外资、自筹投资和其他投资,但是预算内资金对民间投资项目的直接支持也是不能忽视的。
(五)民间借贷投资项目举例--翼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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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投资促进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