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税收筹划方法很多,有时通过改变生产流程也可以节省消费税。
我们来看下面的例子:
A市某化工厂,主要生产经营醋酸酯。2002年产品销售收入8亿元,实现利润3000万元,缴纳各项税金7500万元,其中消费税1500余万元。
该企业生产流程如下:
(1)以粮食为原材料,生产酒精。一般发酵中,仅含10%的乙醇,经蒸馏后可得到95.6%的酒精。
(2)将酒精进一步发酵制取醋酸。
(3)醋酸与乙醇发生酯化反应,生成醋酸酯。
该企业最终产品是醋酸酯,按照税法规定它不是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但由于生产醋酸酯需用自产的应税消费品———酒精,因此领用酒精时需要缴纳消费税。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纳税人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非应税消费品的,应视同销售行为,要按规定计算缴纳消费税。
视同销售业务应按同期同类产品售价计算消费税,若无同类产品售价的,应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算。
2002年该企业领用自产酒精生产成本2.8亿元,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消费税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率)×消费税率=28000×(1+5%)÷(1-5%)×5%=1547.37(万元)。
面对高额的消费税,公司财务总监一直很头痛。
能否通过合法的税收筹划,降低税负呢?
近日,公司财务总监向笔者咨询这个问题。
笔者分析:该企业之所以要缴纳消费税,是因为其中间产品酒精是应税消费品,如果能够通过改变生产流程,把作为中间产品的酒精替换掉,同样生产出醋酸酯,那么这个问题就解决了。
生产醋酸酯必然需要醋酸,而生产醋酸的渠道很多,既可以通过粮食发酵方法取得,也可以通过其他方法生产。
根据这个思路,笔者查找了相关资料,发现制作醋酸有四种方法,该公司采用的发酵方法制取醋酸,是比较原始的方法。
这种方法不仅消费粮食,而且生产成本高。国外大多数企业早已不采用此制作方法了。
制取醋酸的其他三种方法为:
一、用合成法制备工业醋酸。该方法由乙烯或电石合成乙醛,乙醛在乙酸锰催化下,用空气中的氧或氧气氧化成醋酸。
二、用石油气C2-C4直接馏分氧化制醋酸。这种方法国外早已投产使用,并有逐渐替代乙醛氧化法的趋势。
三、由甲醇和一氧化碳在常压下制取醋酸。因为甲醇是由一氧化碳和氢制得的,因此可用一氧化碳和氢作为原料生产醋酸。
以上三种方法均无需缴纳消费税。
经过调查,在以上三种方法中,采取石油气C2-C4馏分直接氧化制醋酸不仅简便易行、而且投资成本低。
该公司在投产现有生产线时根本不知道还要缴纳消费税一事,如果现在改变生产流程公司将会造成大量设备闲置,得不偿失。
所以公司只能在扩大再生产时采用新的方法。可谓:亡羊补牢,未为晚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