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义
结构性产品是固定收益产品(Fixed Income Instruments)的一个特殊种类。它将固定收益产品(通常是定息债券)与金融衍生交易(如远期、期权、掉期等)合二为一,增强产品收益或将投资者对未来市场走势的预期产品化。简而言之,结构化产品是以金融工程学知识为基础,利用基础金融工具和金融衍生工具进行不同的组合得到的一类金融创新产品。
结构性产品(structured product),又称结构性票据(structured notes)、联动债券、合成债券等,Das(2001)把此产品定义为由固定收益证券和衍生合约结合而成的产品。其中的衍生合约包括远期合约、期权合约、互换合约,衍生合约的标的资产包括外汇、利率、股价(股指)、商品(指数)、信用等。因此,结构性产品是隐含衍生金融产品的证券,常见的产品形式包括股价联动债券、信用联动债券、结构性存款、投资联接保单、商品联动债券、奇异期权嵌入债券等。
在我国,结构性产品主要以外汇结构性产品居多,将固定收益产品与外汇期权交易相结合,赋予交易双方以一定的选择权,将产品本金及报酬与信用、汇率、利率甚至商品(黄金,石油)等连接标的的资产价格波动相联动,以达到保值和获得较高投资报酬率的目的。相比于QDII产品的直接投资于资本市场,结构性产品具有保值的优点,在海外投资不确定性很大的今天,这对投资者是一个很高的保障,适合于银行的主要存款来源———普通投资者。
种类
目前,结构化产品主要包括结构化票据和结构化资产管理两大类:
结构化票据
结构化票据是以票据形式发行的高收益投资工具,其回报最终将取决于与票据挂钩的标的资产underlying asset或资产类别的表现,所争取的收益率可达到一般货币市场工具所提供的无风险利率的若干倍。包括高息票据、保本票据等标准化产品。如果投资者持有大量现金,不想投资权证等高风险产品,又希望能跑盈一般货币市场工具,结构化票据正好切合他的需要。
结构化资产管理
结构化资产管理是区别于传统意义上的委托理财,其收益不取决于受托人的主观判断,而是取决于委托人对挂钩标的的判断。对于股票等资产占用了大量资金,希望盘活资金、增加收益的投资者,可与受托人协商签订结构化资产管理合同。
我国的结构化产品
结构化产品是银行及证券公司理财业务的重要发展方向,随着外资银行大量进入国内市场,国内结构化产品的发行也增长迅速,目前结构化产品主要是针对外币的,发行机构利用境外投资工具多、风险对冲机制完善的优点,推出多种结构化产品,得到了市场青睐。在产品结构方面,向投资者出售以本金保护型产品为主,挂钩标的除传统的利率和汇率外,还有股票指数。过往国内银行的人民币理财业务由于投资范围较窄,主要是债券、央行票据、存款等,收益率较低,对投资者吸引力不大。近来国内银行将外币结构化产品的设计模式运用于人民币理财已渐成趋势,各行已推出多项人民币理财业务,如最近光大银行推出的人民币理财A计划,就包含了与原油期货挂钩的产品。
结构化产品在国内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截至2006年2月底,国内共有15.12万亿元的居民储蓄存款,存差约9万亿元人民币。金融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是可供居民的投资品种太少,直接融资市场规模偏小,股票市场的流通市值只有约1.16万亿元,尽管居民储蓄存款利率很低,但在没有更好的选择的情况下,他们只能选择存款。如果假定市场上投资者大部分是风险厌恶型,则风险越大的投资产品,市场需求量越小,结构化产品可以在风险介于股票和定期存款之间构造出多种类型的投资品种,它的市场规模理论上应大于股票市场,小于银行存款余额,也就是说这个市场的潜在规模将在1.16万亿元至15.12万亿元之间。从外币结构化产品在国内销售火爆可以看出,结构化产品在国内有相当大的需求。
国内应加快结构化产品的发展步伐。发展结构化产品首先可以增加投资品种,活跃市场,拓宽国内居民的投资渠道,缓解居民投资过于集中于银行存款的问题;第二可以拓展证券公司和银行的业务范围,强化银行和证券公司的竞争能力和盈利水平;第三可以让国内投资者熟悉各种金融创新产品,为在国内广泛开展衍生产品业务打下基础。
但是,结构化产品对于国内大多数人来说还比较陌生,国内相关机构对该产品认识仍然停留在低水平,对结构化产品的设计原理、定价方法以及风险对冲缺乏研究。在面临着外资银行竞争的情况下,国内券商、银行等相关金融机构有必要加强对结构化产品的研究和实务操作。在国内银行结构化产品发展迅速之时,主管部门要积极引导创新类券商试点发行结构化产品,扩大证券市场的参与基础,满足投资者更多方面的需要。而对证券交易所而言,可以借鉴香港联交所的股票挂钩票据,推出一些上市交易的结构化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