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类的组织:一般排列顺序公共静态变量、私有静态变量、私有实体变量、公共函数、公共函数调用的私有工具(函数)
(2)类应该短小:
单一权责原则:类或模块只有一条加以修改的理由;
内聚:方法操作的变量也多,内聚性就越高;
保持内聚性就会得到许多短小的类
(3)为了修改而组织:对类加以组织,减低修改的风险
隔离修改:借住接口和抽象类来隔离修改细节带来的影响
DIP
依赖导致原则,类应当依赖于抽象而不是依赖于具体细节
代码简洁之道——类
时间: 2024-10-11 04:31: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