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文档:
http://www.cnbeta.com/articles/107523.htm
https://linux.cn/article-3739-1.html
http://www.smashingmagazine.com/2010/03/a-short-guide-to-open-source-and-similar-licenses/
http://univasity.iteye.com/blog/1292658
什么是许可协议?
什么是许可,当你为你的产品签发许可,你是在出让自己的权利,不过,你仍然拥有版权和专利(如果申请了的话),许可的目的是,向使用你产品的人提供一定的权限。
不管产品是免费向公众分发,还是出售,制定一份许可协议非常有用,否则,对于前者,你相当于放弃了自己所有的权利,任何人都没有义务表明你的原始作者身份,对于后者,你将不得不花费比开发更多的精力用来逐个处理用户的授权问题。
而开源许可协议使这些事情变得简单,开发者很容易向一个项目贡献自己的代码,它还可以保护你原始作者的身份,使你至少获得认可,开源许可协议还可以阻止其它人将某个产品据为己有。以下是开源界的 5 大许可协议。
OSI:开放源代码促进会(Open Source Initiative), http://opensource.org
通过OSI批准的许可协议: http://opensource.org/licenses/alphabetical
理解许可协议
Contributors(贡献者) ——指的是对某个开源软件或项目提供了代码(包括最初的或者修改过)的人或实体(团队、公司、组织等)。
按照贡献的先后可分为"创始人"(an initial Contributor)和"参与者"(subsequent Contributors)。
Recipients(获取者) ——指的是开源软件或项目的使用者。
显然,subsequent Contributors也属于Recipients之列。
Source Code(源码) ——指的是由各种语言写成的源代码 。
Object Code(目标代码) ——指的是Source Code经过编译后,生成的类似“类库”一样的,提供了各种接口供他人使用的目标代码 (就如,DLL、JAR等)。
Derivative Module(衍生模块) ——指的是,依托或包含“最初的”或者“从别人处获取的”开源代码而产生的代码,是对“源代码模块”的增强、改善和延续。
Separate Module(独立模块) ——指的是,参考或借助“源代码”开发出来的独立的,不包含、不依赖于原“源代码模块”的功能模块。
理解开源许可协议:http://openacs.org/about/licensing/open-source-licensing
GNU GPL
GNU General Public Licence ,GPL保证源代码及其衍生永远保持开源,不允许修改后和衍生的代码做为闭源的商业软件发布和销售,不适用于商业软件。Linux使用的就是该此许可协议。
GPL具有“传染性”,只要在一个软件中使用(“使用”指类库引用,修改后的代码或者衍生代码)GPL协议的产品,则该软件产品必须也采用 GPL协议,既必须也是开源和免费。
GPL是针对软件源代码的版权,而不是针对软件编译后二进制版本的版权.你有权免费获得软件的源代码,但是你没有权力免费获得软件的二进制发行版本。GP对软件发行版本唯一的限制就是:你的发行版本必须把完整的源代码一同提供。 --引自Java视线论坛的Robbin
规则条款:
- 确保软件自始至终都以开放源代码形式发布,保护开发成果不被窃取用作商业发售。任何一套软件,只要其中使用了受 GPL 协议保护的第三方软件的源程序,并向非开发人员发布时,软件本身也就自动成为受 GPL 保护并且约束的实体。也就是说,此时它必须开放源代码。
- GPL 大致就是一个左侧版权(Copyleft,或译为“反版权”、“版权属左”、“版权所无”、“版责”等)的体现。你可以去掉所有原作的版权信息,只要你保持开源,并且随源代码、二进制版附上 GPL 的许可证就行,让后人可以很明确地得知此软件的授权信息。GPL 精髓就是,只要使软件在完整开源的情况下,尽可能使使用者得到自由发挥的空间,使软件得到更快更好的发展。
- 无论软件以何种形式发布,都必须同时附上源代码。例如在 Web 上提供下载,就必须在二进制版本(如果有的话)下载的同一个页面,清楚地提供源代码下载的链接。如果以光盘形式发布,就必须同时附上源文件的光盘。
- 开发或维护遵循 GPL 协议开发的软件的公司或个人,可以对使用者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但还是必须无偿提供软件的完整源代码,不得将源代码与服务做捆绑或任何变相捆绑销售。
用于某些程序的某些协议有一些问题和限制,你可以看一下 @PierreJoye 写的 Practical Guide to GPL Compliance 一文。使用 GPL 协议,你必须在源代码代码中包含相应信息,以及协议本身。
GNU LGPL
Lesser General Public Licence,LGPL允许商业软件通过类库引用(link)方式使用LGPL类库而不需要开源商业软件的代码,这使得采用LGPL协议的开源代码可以被商业软件作为类库引用并发布和销售。适合那些用于非 GPL 或非开源产品的开源类库或框架。
GPL/LGPL都保障原作者的知识产权,避免有人利用开源代码复制并开发类似的产品。
规则条款:
如果修改LGPL协议的代码或者衍生,则所有修改的代码,涉及修改部分的额外代码和衍生的代码都必须采用LGPL协议。(引用或修改LGPL的代码及其衍生也必须使用LGPL开源,源于闭源的代码不需要开源)。
因此LGPL协议的开源代码很适合作为第三方类库被商业软件直接引用,但不适合希望以开源代码为基础,通过修改和衍生的方式做二次开发的商业软件采用。
BSD
(Berkeley Software Distribution,伯克利软件套件),BSD 在软件分发方面的限制比别的开源协议(如 GNU GPL)要少。该协议有多种版本,最主要的版本有两个,新 BSD 协议与简单 BSD 协议,这两种协议经过修正,都和 GPL 兼容,并为开源组织所认可。
鼓励代码共享,要求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权,允许使用者修改和重新发布代码(以其他协议形式),允许闭源商业发布和销售。
规则条款:
- 如果再发布的产品中包含源代码,则在源代码中必须带有原来代码中的BSD协议。
- 如果再发布的只是二进制类库/软件,则需要在类库/软件的文档和版权声明中包含原来代码中的BSD协议。
- 不可以用开源代码的作者/机构名字和原来产品的名字做市场推广。
新 BSD 协议(BSD 3-Clause, 3条款)在软件分发方面,除需要包含一份版权提示和免责声明之外,没有任何限制。另外,该协议还禁止拿开发者的名义为衍生产品背书,但简单 BSD 协议(BSD 2-Clause, 2条款)删除了这一条款。
Apache
Apache Licence是著名的非盈利开源组织Apache采用的协议。Apache 协议 2.0 和别的开源协议相比,除了为用户提供版权许可之外,还有专利许可,对于那些涉及专利内容的开发者而言,该协议最适合(这里有一篇文章阐述这个问题)。
鼓励代码共享,要求尊重原作者的著作权,允许使用者修改和重新发布代码(包括以其他协议形式),允许闭源商业发布和销售。
规则条款:
- 给代码用户一份Apache Liences。(在声明中对参与开发的人给予认可并包含一份许可协议原文)
- 如果修改了代码,需要在被修改的文件中说明。
- 修改或衍生的代码需要带有原始代码中的协议,商标,专利声明和其他原作者规定需要保护的声明。
- 如果再发布产品中保护Notice,则Notice文件中要带有Apache Liences,可以增加自己的许可,但是不能表现为对Apache Lience构成更改。
MIT
MIT 协议,源自麻省理工学院,又称X License, X11 License。和BSD一样宽松。
只要求保留作者版权,无其他任何限制。
条款规则:
- 该软件及其相关文档对所有人免费,可以任意处置,包括使用,复制,修改,合并,发表,分发,再授权,或者销售。
- 唯一的限制是,软件中必须包含原版权和许可声明,无论是以源码还是二进制发布。
MPL License(Mozilla Public License)
允许免费重发布、免费修改,但要求修改后的代码版权归软件的发起者。
这种授权维护了商业软件的利益,,它要求基于这种软件的修改无偿贡献版权给该软件。
这样,围绕该软件的所有代码得版权都集中在发起开发人得手中。
但MPL是允许修改,无偿使用的。
MPL软件对链接没有要求。(要求假如你修改了一个基于MPL协议的源代码,则必须列入或公开你所做的修改,假如其他源代码不是基于MPL则不需要公开其源代码)
CDDL
Common Development and Distribution License,通用开发与销售许可协议,是MPL(Mozilla Public License)的扩展协议,它允许公共版权使用,无专利费,并提供专利保护,可集成于商业软件中,允许自行发布许可。
EPL
Eclipse Public License 1.0,EPL允许Recipients任意使用、复制、分发、传播、展示、修改以及改后闭源的二次商业发布。
规则条款:
- 当一个Contributors将源码的整体或部分再次开源发布的时候,必须继续遵循EPL开源协议来发布,而不能改用其他协议发布.除非你得到了原“源码”Owner 的授权;
- EPL协议下,你可以将源码不做任何修改来商业发布.但如果你要发布修改后的源码,或者当你再发布的是Object Code的时候,你必须声明它的Source Code是可以获取的,而且要告知获取方法;
- 当你需要将EPL下的源码作为一部分跟其他私有的源码混和着成为一个Project发布的时候,你可以将整个Project/Product以私人的协议发布,但要声明哪一部分代码是EPL下的,而且声明那部分代码继续遵循EPL;
- 独立的模块(Separate Module),不需要开源。
Creative Commons
Creative Commons(CC),知识共享许可协议, 并非严格意义上的开源许可,它主要用于设计,您在自己的作品上使用知识共享许可协议,并不意味着放弃您的著作权,而是在特定的条件下将您的部分权利授予公共领域内的使用者。Creative Commons 有多种协议,每种都提供了相应授权模式,但主要是以下 4 种基本权利组合:
- 署名权
允许对作品及演绎作品进行复制、发行、展览、表演、放映、广播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但在这些过程中必须以原作者的名义署名。 - 非商业
允许对作品及演绎作品进行复制、发行、展览、表演、放映、广播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但仅限于非商业性目的。但商业的定义有些模糊,比如,有的人认为非商业用途指的是不能销售,有的认为是甚至不能放在有广告的网站,也有人认为非商业的意思是非盈利。 - 不能衍生新作品
允许对作品原封不动地进行复制、发行、展览、表演、放映、广播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但不得进行演绎创作。 - 保持一致
只有在对新作品使用与原作品相同的许可协议的情况下,才允许发行其演绎作品。
这些许可形式可以结合起来用,其中最严厉的组合是“署名,非商用,不能衍生新作品”,意味着,你可以分享作品,但不能改动或以此盈利,而且必须为原作者署名。在这种许可模式下,原始作者对作品还拥有完全的控制权,而最宽松的组合是“署名”,意味着,只要使用原始作者署名,就可以自由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