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再悟丨择友须求三益,克己宜守四箴
搜狐文化 08-15 07:03
安徽宿松石氏宗祠内有这样一副对联:“择友须求三益,克己宜守四箴。”此联巧妙借用典籍中的名句,把深邃的哲理包含联内,让人过目不忘,时时警示自己,对于今天我们择友、修身仍有借鉴意义。
择友须求三益
“择友须求三益”中的“三益”取自《论语·季氏》:“益者三友……友直、友谅、友多闻,益矣。”孔子说有三种有益的朋友,友直、友谅、友多闻。“友直”是结交正直的朋友,“友谅”是认识诚信的朋友,而“友多闻”则是要与见识广博的人做朋友。
物以类聚,人以群分。如果与消沉的人厮混,你不可能进取;经常与虚夸的人为伴,你不会踏实;而如果你的朋友是积极向上的人,你就可能成为积极向上的人。
“友直”,能修身
正直的朋友是一面镜子,即唐太宗所谓“以人为镜,可以明得失。”朋友作为旁观者会看到你的失误,但只有正直的朋友会不讳非议的给你指出来。
汉武帝时,有个叫何武的人,为人正直,当他发现官员戴圣常不按法律办事时,便向朝廷举报了戴圣为官的过失和不法行为。戴圣因此怀恨在心,一有机会就和别人说何武的坏话。一天,戴圣的儿子犯了罪,被抓获后押至何武处听候处理。戴圣认定何武定会将他儿子置于死地,结果何武公正判决,戴圣的儿子没有被判死刑。戴圣对比自己以前的所为,觉得很惭愧,并深深敬佩何武的为人,二人从此成了好朋友。
或许直言会令你觉得不快,但有了这样的朋友,做事可以少犯错,少了面子会留下里子。所以说为君要有诤臣,为人要有直友,他们能将你打磨的更完美。
“友谅”,是原则
“友谅”指结交诚实的朋友,很多古人对此推崇备至。比如元末和朱元璋争天下的陈友谅,他的名字即来源于此。可惜他名不副实,诡诈性格甚至超过曹操和朱温,手下的谋臣猛将都忌惮他,所以落得离心离德,兵败鄱阳湖……
很多人并不在乎身边朋友的信用,只在乎意气相投。即使好友有不诚信的行为,总会自我安慰“他又没有骗过我”、“他肯定不会骗我”……殊不知他今天可以失信于人,明天也可以失信于你。选择朋友,诚信是一条基本红线。
“友多闻”,是眼界
在资讯爆炸的信息时代,各种信息充斥,有人认为再也不需要见识广博的朋友了。恰恰相反,在这个信息泛滥的时代,我们最需要一位见多识广的益友来帮自己去粗取精,剔除糟粕。
“独学而无友,则孤陋而寡闻”,友多闻,不仅带来的是信息,更是别开生面的思维。他有清晰的逻辑和良好的决断力,能为你的工作和生活提出良好建议,三言两语,切中要害。见多识广的朋友,与其说是益友倒不如说他是良师。
“友多闻 ”的前提条件是,他也要正直和诚信。如果一个朋友同时具有正直、诚信、多闻这些美德,那真是可遇而不可求。反过来说,如何成为别人心目中的“益友”——“友直”、“友谅”、“友多闻”,这也应该是我们努力的目标。
克己宜守四箴
“四箴”,顾名思义,即为四句箴言。“四箴”取自《礼记·曲礼》:“傲不可长,欲不可纵,志不可满,乐不可极。”魏征曾用此话来铮谏李世民,夯实了大唐千年基业。乾隆曾将此话御笔题写,时时自省,以矫骄妄,现其真迹碑刻仍立于蓟县独乐寺内,留警后人。
傲不可长
“谦受益,满招损”,这是中国人历来信奉的做人原则,说到底就是做人不能傲,王阳明和曾国藩都曾提到这一点,而且都把“傲”作为重点防范对象而来告诫子弟。
王阳明在《书正宪扇》里说:“千罪百恶,皆从‘傲’上来。傲则自高自是,不肯屈下人。故为子而傲,必不能孝;为弟而傲,必不能弟。”当今人品德上的缺陷,主要就是“傲”, 很多不良行为和罪恶都是因为傲慢产生的。因为傲慢,就会自以为是,不肯低下身姿。如果作为儿女傲慢,就不能尽孝;如果作为弟妹傲慢,就不能很好地和兄长姐姐相处。
曾国藩也说“天下古今之庸人,皆以一惰字致败,天下古今之才人,皆以一傲字致败。”庸人败于懒惰,天才却输于狂傲。李自成勇猛有才略,起义称王,却因胜利滋生骄傲,最终惨败。
欲不可纵
人不可能没有欲求。人对自己的欲求,不能不加以节制但却又很难节制。“欲不除,如蛾扑灯,焚身乃止。”人一旦萌生贪欲将日益膨胀,最终滑向罪恶的深渊。思想是行为的先导,心不贪,手自然不会乱伸。安身立命,齐家治国,岂不快哉。
志不可满
人需要立志,即为实现一个理想而坚持奋斗。志与欲不同,孙中山先生劝导青年立志,说“要做大事,不可要做大官”。要做大事就是“志”,要做大官就是“欲”。一个立志高远的人,坚毅执着地为宏伟目标而奋进不息,就能拒绝个人名利,不会沉湎于一时成就。一旦“志满”,或目标降格以求,或不能实事求是,或不能与时俱进,傲、欲、乐之类就会乘虚而入。因此“志不可满”可以为“四不”之纲。
乐不可极
求乐是人的一种本能,但古人早就告诫我们:乐极生悲。“乐”不单指声色方面的感官享受,更包含满足现状、不思进取的理性麻木。乐极之人,必然丧失生命活力,即使危机四伏也视而不见,一旦危机迭起则无能为力。
《论语·先进》中说“过犹不及”,做人做事都要讲究一个“度”字,“傲不可长,欲不可纵,志不可满,乐不可极”,说的也是这理,凡事可为而必不可逾度,要懂得节制之道。
◎本文参考文章为《“三益”“四箴”》(文章原载《中国纪检监察报》,作者潘春华),转载请注明。查看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