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器的权重与优先规则

1、权重排比

“important > 内联 > ID > 类 > 标签 | 伪类 | 属性选择 > 伪对象 > 继承 > 通配符”

那 么这个顺序是怎么得出来的呢?实际上在CSS2规范关于具体性(specificity)的定义中,描述是非常明确的,但是很多中文版本的css图书中采 用了10进制的简单相加计算方式(包括第一版《CSS权威指南》,第二版中已经纠正)。因此把规范中对CSS层叠优先级的相关定义意译一下,希望给初入门 或对权重计算尚有疑惑的朋友提供一些参考。 根据CSS规范,具体性越明确的样式规则,权重值越高。计算权重值的依据,并不是许多文章所描述的那样“class是10,标签是1,ID是100”之类——虽然这样在大多数情况下能够得到正确的结果。   2、选择器权重值的计算

A:如果规则是写在标签的style属性中(内联样式),则A=1,否则,A=0. 对于内联样式,由于没有选择器,所以B、C、D的值都为0,即A=1, B=0, C=0, D=0(简写为1,0,0,0,下同); B:计算该选择器中ID的数量。(例如,#header 这样的选择器,计算为0, 1, 0, 0); C:计算该选择器中伪类及其它属性的数量(包括class、属性选择器等,不包括伪元素)。 (例如,.logo[id=‘site-logo‘] 这样的选择器,计算为0, 0, 2, 0); D:计算该选择器中伪元素及标签的数量。(例如,p:first-letter 这样的选择器,计算为0, 0, 0, 2)。 CSS2规范中给出的一些例子:     *             {}  /* a=0 b=0 c=0 d=0 -> specificity = 0,0,0,0 */     li            {}  /* a=0 b=0 c=0 d=1 -> specificity = 0,0,0,1 */     li:first-line {}  /* a=0 b=0 c=0 d=2 -> specificity = 0,0,0,2 */     ul li         {}  /* a=0 b=0 c=0 d=2 -> specificity = 0,0,0,2 */     ul ol+li      {}  /* a=0 b=0 c=0 d=3 -> specificity = 0,0,0,3 */     h1 + *[rel=up]{}  /* a=0 b=0 c=1 d=1 -> specificity = 0,0,1,1 */     ul ol li.red  {}  /* a=0 b=0 c=1 d=3 -> specificity = 0,0,1,3 */     li.red.level  {}  /* a=0 b=0 c=2 d=1 -> specificity = 0,0,2,1 */     #x34y         {}  /* a=0 b=1 c=0 d=0 -> specificity = 0,1,0,0 */     style=”"          /* a=1 b=0 c=0 d=0 -> specificity = 1,0,0,0 */ 根据这样的定义,所以很多文章简单地把规则归纳为:内联样式的权重值是1000,ID选择器的权重值是100,class选择器的权重值是10,标签选择器的权重值是1. 整条规则中的所有选择器权重值相加得到整个样式规则的权重值,数字越大权重值越高。 大多数情况下,按照这样的理解得出的结论没有问题,但是遇到下面这样的情况就出现问题了:     样式一:body header div nav ul li div p a span em {color: red}     样式二:.count {color: blue} 按照错误的计算方法,样式一的权重值是11,样式二的权重值是10,如果这两条规则用于同一个元素,则该元素应该是红色。实际结果却是蓝色。   3、权重值的比较

按照四组计算的正确方法,上面例子中的样式一权重值应该是0, 0, 0, 11,样式二的权重值是0, 0, 1, 0。 根据规范,计算权重值时,A,B,C,D四组值,从左到右,分组比较,如果A相同,比较B,如果B相同,比较C,如果C相同,比较D,如果D相同,后定义的优先。 样式二和样式一的A、B相同,而样式二的C大于样式一,所以,不管D的值如何,样式二权重值都大于样式一。这就是正确的答案。   4、特殊的 !important

在按照ABCD四组计算比较之外,在定义样式的时候,还可以对某一个属性应用 !important。对于一直从事编程而没做过重构的人,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里的“!”与其在编程语言中的意义刚好相反,不是代表“不重要”而是代表“很重要”。 CSS2规范中规定:!important 用于单独指定某条样式中的单个属性。对于被指定的属性,有 !important 指定的权重值大于所有未用 !important 指定的规则。 例如:     样式一: #header nav ul li.current {color: red; font-weight: bold;}     样式二: li:hover {color: blue !important; font-weight: normal;} 就整条规则而言,样式一的权重值为 0, 1, 1, 3,而样式二的权重值仅为0, 0, 0, 2。所以应用于相同元素时,应该样式一生效。但是对于color这个属性,由 在样式二中用 !important 做了指定,因此color将应用样式二的规则。而font-weight则按照规定用样式一的规则。 如果多条规则中都对同一个属性指定了 !important 呢?这时候 !important 的作用相互抵销,依然按照ABCD四组计算比较。 因此 !important 的作用只有在具有唯一性时才能提现,但是我们永远无法预料自己什么时候又需要覆盖一个已经指定了 !important 的属性,所以最好的办法就是:不要使用 !important。

时间: 2025-01-01 20: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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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S选择器的权重与优先规则

我们在使用CSS对网页元素定义样式时经常会遇到这种情况:要对一般元素应用一般样式,然后在更特殊的元素上覆盖它们.那么我们怎么样来保证我们所新定义的元素样式能覆盖目标元素上原有的样式呢? 在CSS中,会根据选择器的特殊性来决定所定义的样式规则的次序,具有更特殊选择器的规则优先于具有一般选择器的规则,如果两个规则的特殊性相同,那么后定义的规则优先. 那么,又怎么来计算选择器的特殊性呢?下面这张图介绍了特殊性的计算方法: 我们把特殊性分为4个等级,每个等级代表一类选择器,每个等级的值为其所代表的选择器

CSS选择器的权重与优先规则?

我们做项目的时候,经常遇到样式层叠问题,被其他的样式覆盖,或者写的权重不高没效果,对权重没有具体的分析,做了一个总结. css继承是从一个元素向其后代元素传递属性值所采用的机制.确定应当向一个元素应用哪些值时,浏览器不仅要考虑继承,还要考虑声明的特殊性,另外需要考虑声明本身的来源.这个过程就称为层叠.——<css权威指南> 如下图,css规则由选择器和声明块组成,写在选择器后面大括号里的就叫声明. 一.样式类型1.行间 <h1 style="font-size:12px;col

CSS选择器的权重与优先规则(转)

CSS选择器的权重与优先规则在CSS中,会根据选择器的特殊性来决定所定义的样式规则的次序,具有更特殊选择器的规则优先于具有一般选择器的规则,如果两个规则的特殊性相同,那么后定义的规则优先. 从样式选择器看权重优先级:important > 内嵌样式 > ID > 类 > 标签 | 伪类 | 属性选择 > 伪对象 > 继承 > 通配符.important的权重为1000 我们把特殊性分为4个等级,每个等级代表一类选择器,每个等级的值为其所代表的选择器的个数乘以这一等

CSS选择器的权重与优先规

我们把特殊性分为4个等级,每个等级代表一类选择器,每个等级的值为其所代表的选择器的个数乘以这一等级的权值,最后把所有等级的值相加得出选择器的特殊值. 4个等级的定义如下: 第一等:代表内联样式,如: style="",权值为1000. 第二等:代表ID选择器,如:#content,权值为100. 第三等:代表类,伪类和属性选择器,如.content,权值为10. 第四等:代表类型选择器和伪元素选择器,如div p,权值为1. 例如上图为例,其中#NAV为二等选择器,.ACTIVE为三等

CSS选择器的权重计算

什么是CSS选择器权重? 即使在不太复杂的样式表中,要寻找同一元素可能有两个或者更多规则,当同一元素被多个不同来源的样式规则设置了样式后,如何处理样式规则的冲突,显示元素最后的样式,用到的计算规则就是CSS选择器的权重规则. 根据选择器的特殊性决定规则的次序.具有更特殊选择器的规则优先于具有一般选择器的规则.如果两个规则的特殊性相同,那么后定义的规则优先. 特殊性 为了计算规则的特殊性,给每种选择器都分配一个数字值.然后,将规则的每个选择器的值加在一起,计算出规则的特殊性.特殊性的计算不是以10

权重和层叠规则决定了CSS样式优先级

一.基本的优先级规则 比较同一级别的个数,数量多的优先级高,如果相同即比较下一级别的个数,至于各级别的优先级如下: important > 内联 > ID > 类 > 标签 | 伪类 | 属性选择 > 伪对象 > 通配符 > 继承 二.CSS权重规则 在<页面重构中的模块化设计>中提到,影响CSS样式权重,有两个重要因素: A:样式的优先级跟样式定义的顺序有关 B:权值的大小跟选择器的类型和数量有关 一般来说,在同一个CSS文件中,如果有两个同名的样式

CSS:权重和层叠规则决定了其优先级

来源:http://www.ido321.com/1063.html 首先,给大家看一篇关于CSS优先级的示例:http://www.ido321.com/76.html 一.基本的优先级规则 比较同一级别的个数,数量多的优先级高,如果相同即比较下一级别的个数,至于各级别的优先级如下: important > 内联 > ID > 类 > 标签 | 伪类 | 属性选择 > 伪对象 >  通配符 > 继承 二.CSS权重规则        在<页面重构中的模块化

css选择器有哪些,选择器的权重的优先级

1.选择器类型 1.ID #id 2.class .class 3.标签 p 4.通用 * 5.属性 [type="text"] 6.伪类 :hover 7.伪元素 ::first-line 8.子选择器.相邻选择器 2.权重计算规则 1. 第一等:代表内联样式,如: style=””,权值为1000. 2. 第二等:代表ID选择器,如:#content,权值为0100. 3. 第三等:代表类,伪类和属性选择器,如.content,权值为0010. 4. 第四等:代表类型选择器和伪元素

CSS选择器的权重关系

切记CSS选择器的权重关系,避免在页面中出现CSS样式无法生效的情况~ – 内嵌 id class 元素 – a b c d 内嵌 1 0 0 0 id 0 1 0 0 class.属性.伪类 0 0 1 0 元素.伪元素 0 0 0 1 通配符* 0       !improtant(写在声明中,更改权重值) 最高       a组数值只有把CSS写进style属性时才会为1,否则为0: b组数值决定于ID选择器,有多少ID选择器,并会进行此数组值累加: c组数值决定于类选择器,有多少类选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