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Eben Moglen教授的近照(摄于2007年):
Moglen教授(1959年-)是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的世界知名法学教授,专精于软件产业发展形态的法制研究。未来软件业的发展形态如何?根据如何?邓小平的辩证发展观是否适合软件产业的发展?
Moglen认为,当今“we
are surrounded by and dependent upon technical devices”,在这种社会形态之下,“Only
if controlling these devices is open to all via free software, can we balance power equally.”
Moglen这段话的中心意思是说:要想达到一个民主、自由的法制社会,只有当这些电子设备的控制机制“opento
all”得以实现,我们才能达到权利平等的平衡,而要做到这一点,只有采用自由软件(Freesoftware)才能实现这一梦想。
Moglen教授为此发表过许多理论研究文章,阐明了软件业发展的辩证规律(注:辩证观就是客观事物的发展观),反响很大。为实践他的这一“梦想”,在2005年2月,年仅46岁的Moglen教授创办了”自由软件法律中心”(SFLC,The
Software Freedom Law Center),帮助Richard
Stallman创立的“自由软件基金会(FSF)”撰写发展自由软件的“法律纲领文件”(第三版GPL
v3,2007年6月29日颁布)。
在我们看来,软件业的发展,从软件自由使用,到商业授权使用,再到自由软件阶段,是软件业辩证法的”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具体体现。
实际上,GPL规则中的“L”(License)就是法律(Law)的体现。那么,GPL
v3规则到底是怎么保护自由软件的发展?如何依法整治国内软件业之乱象?且听下回分解。
袁萌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