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闭"原则 (Open-Closed principle, OCP) 一个软件实体应当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 Software entities should be open for extension, but closed for modification. 在设计一个模块的时候,应当使这个模块可以在不被修改的前提下被扩展. "可变性的封装原则"从工程的角度讲解了如何实现"开-闭"原则. "可变性的封装原则"意味着两
2 开闭原则(Open-Closed Principle,OCP) 2.1 什么是开闭原则 开闭原则是面向对象设计中"可复用设计"的基石,是面向对象设计中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其它很多的设计原则都是实现开闭原则的一种手段. 1988年,Bertrand Meyer在他的著作<Object Oriented Software Construction>中提出了开闭原则,它的原文是这样:"Software entities should be open for e
面向对象的最基本原则 Software entites like classes,modules and functions should be open for extension but cloased for modifications一个软件实体如类.模块和函数应该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 我们在实际开发过程的设计开始阶段,就要罗列出来系统所有可能的行为,并把这些行为加入到抽象底层,根本就是不可能的,这么去做也是不经济的. 因此我们应该现实的接受修改拥抱变化,使我们的代码可以对扩展开放,
Open-Closed Principle软件设计中的“开-闭原则” 这个原则最早是由Bertrand Meyer提出,英文的原文是:Software entities should be open for extension,but closed for modification.意思是说,一个软件实体应当对扩展开放,对修改关闭.也就是说,我们在设计一个模块的时候,应当使这个模块可以在不被修改的前提下被扩展,换句话说就是,应当可以在不必修改源代码的情况下改变这个模块的行为. 满足OCP的设计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