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契约精神
人跟人之间要么合作共赢要么零和博弈。这里的关键是,对于大部分人而言,社会已经教会他们相信人是不可信任的,个人可能自己也没有意识到他是这么认为的。所以因为互不信任导致的关系破裂随处可见。
双方如果想合作成功(共赢)基于两个条件,契约的达成,契约执行。
首先说契约达成,正如有人的地方就有江湖一样,有人的地方就有协作,也就有契约,只有很少部分的契约会以合同或者书面条文的方式存在,实际上契约无处不在,比如两人一起吃饭如何付饭费一样。对于一些利益相关的合作而言,契约往往并不会明确达成,究其原因一方面因为面子问题不好直接谈及利益,另一方面契约要基于对双方实力的判断以及履约能力进行制定,而这两点是不易明确的。第三个原因是,双方可能利用信息的不对称而博弈,这种情况则为欺骗。总之要说明的是,契约的达成是双方的责任。
关于契约执行,本节说明履约的前提是契约已经达成,假设契约的双方分别为A和B,对于A和B契约执行有履约和背叛两种选择,那么一次协作有四种情况:
1.A履约,B履约
2.A背叛,B履约
3.A履约,B背叛
4.A背叛,B背叛
对于A而言,四种场景总,选择只有两个就是履约和背叛,单从一次协作来看,A选择背叛获利最大的,这也是社会上为什么不诚信如此普遍的原因。需要说明的是,选择背叛是利益的受益者,但是也会受到道德的谴责。
下面对于契约执行的背叛进行分析,背叛有偷懒、欺骗和胁迫三种方式,偷懒不用赘述,欺骗的特点是利用信息的不对称与对方进行博弈,比如故意模糊和延后契约达成等。胁迫则在契约之外让对方恐惧。
对于双方达成契约并都履约而言,则为共赢。
对于个体的选择,如果自己履约,而对方选择背叛,个体除了会对对方有道德的谴责,更重要的是,个体会有被羞辱和欺骗的强烈个人挫败感,进而有激烈情绪。
个体即不想背叛承受道德谴责,又不要在博弈中收到伤害,他的就只有一种选择,对方选择履约则选择履约,对方选择背叛则选择背叛,这种方式称之为:一报还一报。
本文论述的契约精神可以一言以蔽之:名实合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