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身这句话很好解释,函数有两个主要特点,援引自 陈新 译的《JavaScript模式》:
1.函数是第一类对象:
- 函数可以在运行时动态创建,还可以在程序执行过程中创建。
- 函数可以分配变量,可以将它们的引用复制到其他变量,可以被扩展,此外,除少数特殊情况外,函数还可以被删除。
- 可以作为参数传递给其他函数,并且还可以有其他函数返回。
- 函数可以有自己的属性和方法。
2.函数提供了作用域
在JavaScript中,没有使用花括号{}语法来定义局部变量的作用域,也就是说,块并不能创建作用域。这也就意味着if或for的表达式中声明的变量会越级上访。所以为了防止命名空间污染,自执行匿名函数大行其道。
在stackoverflow http://stackoverflow.com/questions/245192/what-are-first-class-objects
翻译如下:
简单的说,第一类对象就是说在使用上和其他对象没有任何区别。
一个第一类对象就是一个能够动态创建,销毁,传递,返回的实体,和编程语言中的其他变量拥有同等地位。
第一类对象拥有以下特征:
匿名字面量被当做是表达式。
可以在变量中存储。
可以在数据结构中存储。
拥有唯一标识(可以通过函数名进行区分)
能够和其他实体进行是否相同的比较
可以当做参数
可以当做返回值
能够在运行时动态创建
可以打印
可以读取
可以在不同的进程中传递
可以在运行进程外进行存储
时间: 2024-10-12 00:0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