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上午,由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在京召开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并发布了《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本文章中简称《通则》),旨在进一步指导各网络视听节目机构开展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工作,提升网络原创节目品质,促进网络视听节目行业健康发展。
其实,早在6月1日广电总局就已经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网络视听节目创作播出管理的通知》。
而这次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发布的《通则》更明确规范了什么能拍,什么不能拍,让网络视听节目的评判更有依据。加强了对网络剧、网络电影、微电影、影视类动画片、纪录片等网络视听节目的规范。
以前,你肯定遇到过这种情况,自己喜欢的影视剧作品看了几集之后,忽然在平台下架了,你都不知道这部剧到底踩了什么“雷区”,现在,你都可以在这个《通则》中找到相关原因。
接下来,让小编带大家梳理和分析
《网络视听节目内容审核通则》
首先,《通则》都适用哪些网络影视作品?
具体包括:
- 网络剧、微电影、网络电影、影视类动画片、纪录片;
- 文艺、娱乐、科技、财经、体育、教育等专业类网络视听节目;
- 其它网络原创视听节目。
其次,审核的原则是什么
(一)先审后播原则
(二)审核到位原则
1.审核员审核节目时应完整审看包括片头片尾在内的全部内容,不得快进和遗漏,每部网络剧、微电影、网络电影、影视类动画片、纪录片应由不少于三人的审核员审核,每期(条)专业类网络视听节目应由不少于两人的审核员审核。
2.审核员应客观、公正地提出书面的节目审核意见,审核意见应明确指出需要修改的问题、是否同意播出,并说明理由。
3.审核员应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较高的文化修养、良好的职业道德,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审核员应经过节目内容审核业务培训,考核通过后从事节目内容审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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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4-10-04 03:3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