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数调用时的语法要求函数调用时有下列语法要求:
(1)调用函数时,函数名必须与所调用的函数名字完全一致。
(2)实在参数的个数必须与形式参数的个数一致。实参可以是表达式,在类型上应按位置与形参一一对应匹配。如果类型不匹配,c编译程序按赋值兼容的规则进行转换。若实参和形参的类型不赋值兼容,通常并不给出出错信息,且程序仍然执行,只是不会得到正确的结果。 因此应该特别注意实参和形参的类型匹配。
(3)C语言规定:函数必须先定义,后调用(函数的返回值类型为int或char时除外)。
函数的两种调用方式函数的一般调用形式为:
函数名(实在参数表)
实在参数(简称实参)的个数多于一个时,各实在参数之间用逗号隔开。实参的个数必须与所调函数中的形参相同,类型一一对应匹配。若函数无形参,调用形式为:
函数名()
函数名后的一对圆括号不可少。
一般情况下,可用两种方式调用函数;
(1)当所调用的函数用于求出某个什时,函数的调用可作为表达式出现在允许表达式出现的任何地方。例如对于前面的add函数,可用以下语句调用该函数求出3.0与4.0的和值,然后赋给y:
y=add(3.0,4.0);
也可以通过以下的语句段调用add函数求出1+2+3+4+5;
for(y=0,i=1;i<=5;i++) y=add(y,i);
函数也可以出现在if 语句中作为进行判断的表达式:
if(add(x,y)>0)…
(2)C语言中的函数可以仅进行某些操作而不返回函数值,这时函数的调用可作为一条独立的语句。如:
函数名(实在参数表);
↑注意:最后有一个分号
例如:dummy();。
时间: 2024-10-06 01:10: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