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语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
颁布时间:2003-10-21 00:00发文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事办公室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事局、外办,各地、州、市人事局、外办,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人事(职称)部门,中央驻疆单位人事(职称)部门:
现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语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望及时告知我们。
原《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语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新人职字[1993]345号)停止执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事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事办公室 二00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外语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条 适用范围本条件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从事外语翻译工作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的推荐、评审。
(二)能全面、熟练地履行现行职务职责,团结协作,积极承担工作任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求实创新与献身于外语翻译事业的精神。
第三条 参加职称外(汉)语考试,成绩达到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公布的合格标准。
第四条 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达到自治区职称主管部门公布的合格标准。
第五条 参加外语翻译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并取得继续教育证书。
第六条 助理翻译(一)学历、资历条件从事外语翻译工作满三年,并取得大学专科毕业学历。
(二)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1、具有相当于大学外语本科毕业生的语言基础知识和基本的科学文化知识以及一般的双语互译能力,能完成一般性口译或笔译工作。
2、从事口译者能基本表达双方原意,语音、语调正确;从事笔译者能表达一般难度的原文内容,译文语法基本正确,文字比较通顺。
第七条 翻译(一)学历、资历条件1、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助理翻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四年。
2、具有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翻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三年。
(二)学识水平、工作业绩条件1、具有比较系统的外语基础知识,能独立承担本专业的口译或笔译工作,译文语言流畅,表达准确。
2、有一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翻译理论知识,具有良好的双语互译能力,并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和水平。
4、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上至少有两篇公开发表、总字数不少于6000汉字的译文,或正式出版的译著一部。
5、以笔译为主的申报者,每年必须完成相当于15万汉字以上的笔译工作量;以口译为主的申报者,每年不少于400小时的口译工作量。
2、有较丰富的科学文化知识和较高的双语互译能力,对本专业有一定的理论研究,并有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
4、担任翻译职务期间,至少在省级以上正式刊物上发表五篇总字数不少于2万汉字的译文,或正式出版的有价值的译著一部。
5、担任翻译职务期间,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上,至少发表过翻译理论研究文章一篇,其学术价值为同行专家所肯定;
6、担任翻译职务期间,每年必须完成相当于25万汉字以上的工作量。
第九条 译审(一)学历、资历条件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取得副译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五年。
2、具有广博的科学文化知识和国内领先水平的双语互译能力,掌握本专业理论研究的发展现状,在学术上有较深的造诣,理论上有独创的研究。
4、担任副译审职务期间,至少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过有价值的译文十篇,或正式出版的有价值的译著两部。
5、担任副译审职务期间,至少在国家级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两篇以上的翻译理论研究文章:或专著一部,其学术价值为同行专家所肯定。
7、担任副译审职务期间,每年必须完成相当于35万汉字以上的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