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答案早已在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的认识论中呈现(即使学过了这个原理,但是不懂得像这样用来分析遇到的问题也是白搭,也是停留在书本,不够深入)。
实践与认识的辩证关系是:实践决定认识,(认识可以反作用于实践)
①实践是认识的来源
②实践是认识发展的动力(这不就是是认识进行了进一步深化吗?)
③实践是认识的目的(为了做某个实践,我们才会去学习,去获取相关认知,hence,常听到别人说有目的的去学习,缺什么补什么,更有针对性)
④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学到自己脑中的知识,到底是否正确,还需要经过实践来检验)
另外,对实践决定认识不能狭义地理解:说实践决定认识的同时,我们并不否认人的主观因素(知识构成,生理因素)对人们获取认识的影响;以及,并不否认学习间接经验的重要性(从书本,老师那学到的知识)。
But,决定性的因素只有一个,就是实践。“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要将知识深入,还需实践!!
所以在学习的三个阶段:①大致粗通 ②重点精通 ③融会贯通(知识体系)
第一阶段只能获取较为浅显的认识,重点要放在二三阶段,边实践边总结,在实践中获取真知,处理好顶层设计与摸着石头过河的关系。
认识过程的两大规律:反复性(实践->感性认识->理性认识->实践),无限性(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
人的认识过程是无止境的,不断地实践,不断地总结,就能将认识更进一步深入。
原文地址:https://www.cnblogs.com/aristocracy/p/10182758.html
时间: 2024-10-12 15:0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