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昨天进行的我与软通动力下属灵动公司之间的同行竞业禁止仲裁中,对方律师就坚持一条:
两家公司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范围相同,所以,存在同行竞业禁止。
完全无视两家公司处于两个完全不同的行业,产品完全不同的事实,坚持要求我赔偿50多万元同行竞业禁止赔偿金。
结束的时候,这位盈科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黄国兴突然想起一件事,对仲裁员说,上次我申诉中提到的报销款已经都发给我了,和我当时申诉中提到的是一样的。
我就反问他,那为何当时你要坚持说,公司怀疑我用灵动的钱来报销绿网的出差工作所以才不给我报销的。
他讪讪的回复说,我也不知道公司为什么。
这完全是他当时一时情绪下产生的所谓推断,实际上是一个恶意揣测或者说是对我个人名誉的侮辱,现在却用这种理由来搪塞,真的是不知羞耻。
但是,请所有程序员弟兄需要注意的是,判例对判决是有影响的。也就是说,如果我输了,大家以后跳槽,只要是有同行竞业禁止协议签署的,不管对方是否给你付款,你都只能去卖烤白薯两年以上才能回软件行业工作。
时间: 2024-11-05 19:3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