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象基类的构造函数与析构函数

抽象基类可以有构造函数,在子类需要调用抽象类中的函数或方法时,需要调用构造函数,同样析构函数也可以存在,类的初始化顺序:父类的静态成员,静态初始化块,子类静态成员,静态初始化块,父类成员变量,父类构造函数,子类成员变量,子类构造函数。

只不过很多抽象基类没有过多的成员函数来声明为纯虚函数,所以就用析构函数比较方便;而构造函数是不能为虚函数的。

声明为纯虚函数的析构函数仍然需要定义,但如果是其他成员函数声明为纯虚函数,则无需定义。就是说如果成员函数有限,也可以用析构函数作为纯虚函数,做一个抽象基类。

时间: 2024-11-09 19:2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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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如果我们不适用某个函数,则无需为该函数提供定义.但我们必须为每个虚函数都提供定义而不管它是否被用到了,这因为连编译器也无法确定到底会适用哪个虚函数 对虚函数的调用可能在运行时才被解析: 当某个虚函数通过指针或引用调用时,编译器产生的代码直到运行时才能确定应该调用哪个版本的函数.被调用的函数是与之绑定到指针或引用上的对象的动态类型相匹配的那一个 注意:动态绑定只有当我们通过指针或引用调用虚函数时才会发生.当我们通过一个具有普通类型(非引用非指针)的表达式调用虚函数时,在编译时就会将调用

C++:派生类的构造函数和析构函数

4.2 派生类的构造函数和析构函数4.2.1 派生类构造函数和析构函数的执行顺序 通常情况下,当创建派生类对象时,首先执行基类的构造函数,随后再执行派生类的构造函数:当撤销派生类对象时,则先执行派生类的派生类的析构函数,随后再执行基类的析构函数. //例4.5 派生类的构造函数和析构函的执行顺序 #include<iostream> using namespace std; class Base{ //声明基类Base public: Base() { cout<<"Co

C++:派生类的构造函数和析构函数的调用顺序

一.派生类 在C++编程中,我们在编写一个基类的派生类时,大致可以分为四步: ? 吸收基类的成员:不论是数据成员还是函数成员,派生类吸收除基类的构造函数和析构函数之外的全部成员. ? 改造基类函数:在派生类中声明一个或多个与其(某个)基类中的成员函数同名的成员函数,并将它(们)根据新的需求进行重写 ? 发展新的成员:在派生类中添加新的成员变量和成员函数,其中新添加的成员要求必须和基类中的成员不同名,并且应当保证新添加的成员会使派生类在功能上相比其基类有所发展 ? 重写派生类的构造函数和析构函数

C++基类和派生类的构造函数和析构函数的调用

C++基类和派生类的构造函数和析构函数的调用 1.调用顺序 当创建一个派生类的对象时,系统首先自动创建一个基类对象,也就是说,在调用派生类构造函数创建派生类对象之前,系统首先调用基类的构造函数创建基类对象.当派生类对象生命期结束时,首先调用派生类的析构函数,然后调用基类的析构函数. 所以,构造函数:基类->派生类:析构函数:派生类->基类. 示例: 1 #include<iostream> 2 using namespace std; 3 4 class A 5 { 6 publi

制造抽象基类--《C++必知必会》 条款33

抽象类,含有纯虚函数的类,不可以创建对象. 然而,有时我们并不需要某个函数定义为纯虚函数,但是任然希望此类像抽象类一样,不可以创建对象. 方法1:通过确保类中不存在共有构造函数来模拟抽象基类的性质.意味着,我们必须至少显示地声明一个构造函数和一个复制构造函数,防止编译器隐式公有的内联的构造函数.声明为protected ,既允许派生类的构造函数使用他们,同时阻止创建对象. class ABC{ protected: ABC(); ABC(const ABC&); }; 方法2:让一个类成为抽象基

面向对象程序设计——抽象基类,访问控制与继承,继承中的类作用域,拷贝函数与拷贝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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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C++中派生类的构造函数和析构函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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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学习笔记5,多重继承中派生类的构造函数与析构函数的调用顺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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