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http://blog.sciencenet.cn/blog-357889-310131.html
在介紹如何收集美國專利資訊前,先來說明如何閱讀美國專利。以美國的「發明專利」為例,專利內容通常分為四大部份:(一)封面:包括專利的基本資料﹙如專利號碼、專利申請日、發明人姓名等﹚和發明摘要;(二)圖示:包括描繪發明的圖示;(三)說明書的內容部分:包括文字描述;以及(四)申請專利範圍:包括請求項(或稱權利項)定義專利的保護範圍。
(一)封面:封面提供專利的基本資料,在每一筆基本資料旁都印有以 [ ] 框起來的號碼,也就是大家熟知的 INID 碼(Internationally agreed Numbers for the Identification of Bibliographic Data code;INID code)。每個 INID 碼各代表不同的資料項目,例如 [54] 代表發明名稱,[76] 代表發明人姓名與戶籍地。由於 INID 碼是國際統一的號碼,因此各國的專利都是以 [54] 來表示發明名稱。封面上還包括摘要,對發明作簡單描述,在摘要下方還會指出專利所包括的請求項與圖示張數。另外,封面還可能包括專利的代表圖示。以下是美國專利中常見INID碼及代表的意義:
- [19]公告的國家或組織:出現在2001年1月2日前公告的美國專利中,顯示在專利封面左上角的 United States Patent 右方,位於下方的英文為第一發明人的姓。
- [12]公告型態:出現在2001年1月2日後公告的美國專利中,會顯示 United States Patent,位於下方的英文為第一發明人的姓。
- [11]專利號碼:出現在2001年1月2日前公告的美國專利中,不同的專利種類有不同格式的專利號碼。舉例來說,「發明專利」的專利號碼為純數字的序號,如 6,666,666。「新式樣專利」的專利號碼以字母D開頭(D表示Design)後加數字序號,如D333,333。「植物專利」的專利號碼以PP開頭後加數字序號,如PP8,112。
- [10]專利識別碼:出現在2001年1月2日後公告的美國專利中,舉例來說,US 6,541,321 B1 代表美國發明專利第 6,541,321 號,其中的 B1 表示專利在獲准前並沒有被早期公開過。在美國採用早期公開制度後,2000年11月29日後申請的案件在提出申請後一段時間(通常為18個月),美國專利局即公開專利申請案的內容,這類的專利識別碼會以B2做結尾。在美國早期公開制度下,若申請案未在其他採早期公開制度的國家提出申請(由於台灣採早期公開制度,不包括在內),可向美國專利局提出不公開的申請。
- [45]專利公告日:專利公告的日期。
- [54]發明名稱:專利申請人對發明的命名。
- [75]發明人資料:包括發明人姓名,以及發明人的戶籍地。用於當發明人為申請人但不為專利權人時。
- [76]發明人資料:包括發明人姓名,以及發明人的戶籍地。用於當發明人同時為申請人及專利權人時。
- [73]專利權受讓人:專利權的擁有人,通常為發明人的任職公司。
- [21]專利申請案號:專利提出申請時,美國專利局給予的申請號碼。
- [22]專利申請日:專利申請的日期。
- [63]專利的母案及其相關資訊:當專利為延續案時,其所依據的母案資料。
- [51]國際專利分類號:代表發明所屬的發明類別。
- [52]美國專利分類號:代表發明所屬的發明類別。
- [58]檢索範圍:為審查委員在審查時,檢索過的專利所屬的美國專利分類號。
- [56]引證案:為審查委員在進行專利審查時所參考過的相關資料,包括美國專利文件(U.S. Patent Documents)、外國專利文件(Foreign Patent Documents)與其他刊物(Other Publication)。
- [74]代理人資料:提供代理人的姓名或代理律師事務所的名稱。
- [57]發明摘要:為發明的簡單描述。
(二)圖示:專利中常會以圖示來協助讀者了解發明,圖式中會對不同的元件標示號碼,方便在文字部分作說明。此外,圖示對英文非母語的讀者也有很大的幫助,對於簡單的發明,常常可以用看圖說故事的方式了解發明的內容。在美國專利中,習知技術的圖示會標示Prior Art,反之沒有標示Prior Art的圖示為發明的圖示,讀者常常可以藉由比較習知技術與新發明的圖示,了解發明的特徵。
(三)說明書的內容部分:從這部分讀者可以了解整個發明的背景、動機、與詳細內容。內容部分的各細項說明如下:
- 發明名稱:同於專利封面上所印的發明名稱。
- 發明領域(Field of the Invention):簡短描述發明所屬的技術領域。
- 習知技術(Description of the Related Art 或 Description of Prior Art):描述習知技術的缺點以及有待解決的問題。
- 發明總覽(Summary of the Invention):概括地描述申請專利的發明以及其優點。
- 各圖示的簡單說明(Brief Description of the Drawings):對每一圖示做簡短的說明。
- 發明的詳細說明或較佳實施例的詳細說明(Detailed Description of the Invention 或Detailed Description of the Preferred Embodiments):以文字詳細敘述發明的內容與特徵,為專利中描述發明的最主要地方。通常會利用發明的例子(實施例)來協助說明。
(四)申請專利範圍:申請專利範圍的部分包括一個以上的請求項,各請求項以阿拉伯數字依序編號,站在法律的角度,請求項是專利中最重要的部分。請求項是專利中用來界定專利保護範圍的地方,也是用來判斷是否侵權的指標。請求項由三部份所組成:前言(preamble)、連接詞(transitional phrase)與主體(body)。依序說明如下:
- 前言:為發明的名稱,有時還包括發明使用的環境或條件。
- 連接詞:緊接在前言之後,用來導引出主體部分。常見的連接詞有comprising(包括)、consisting of(僅包括)、和consisting essentially of(主要包括)。連接詞的選擇影響專利保護範圍甚大,不同的連接詞會界定出不同的保護範圍。舉例來說,「comprising」表示專利不僅保護包括在請求項中所有的構件(元件或步驟),任何東西只要包括請求項中所有的構件,不管是否還包括其他未在請求項中出現的構件,都構成侵權;「consisting of」則表示專利僅保護包括在請求項中的構件,當有東西還包括其他未在出現在請求項的構件時,則不構成侵權;「consisting essentially of」常見於醫藥類的專利,用來表示專利保護包括在請求項中所有的構件以及其他不改變發明特性的構件,如果其他藥物成分另外含有添加物會改變專利保護成分的特性,則不構成侵權。
- 主體:包括一系列專利所要保護構件(元件或步驟),以及各構件彼此間的關係。第一次出現的元件名稱前會加入冠詞「a」,之後若再出現,會在名稱前加入冠詞「the」或「said」。有時為了區分兩相同名稱的元件會在名稱前加入「第一」(first)或「第二」(second)以做區別,如第一金屬層與第二金屬層。
常見的請求項分為獨立項(Independent Claim)與依附項(Dependent Claim)。獨立項主要用來單獨界定較廣的保護範圍,包括發明的一些基本構件。不同於獨立項可以單獨界定保護範圍,依附項必須依附在其它請求項上,其保護範圍包括所依附的請求項中的構件以及其本身的構件,進一步縮小所依附的請求項的保護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