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构造方法的执行顺序——父类无参、子类无参、父类无参(因为执行子类的构造函数一次就要调用父类的构造)、子类有参)
1、成员变量的继承
(1)、当子类与父类定义了一个同名变量时, 子类与父类的同名变量同时存在, 互不干扰(父类的变量在子类中隐藏了)
(2)、子类中未定义的变量可以直接从父类中继承
2、方法的继承
(1)、在子类中定义了一个同名、同类型、同参数的方法时, 父类的方法将会被覆盖(不可见、即使在父类中也不可见)
(2)、子类未定义的方法可以从父类中直接继承(也就是说子类可以直接使用父类中的public方法)
3、super关键字
(1)、使用方法——
访问父类的无参构造方法——super();
访问父类的有参构造方法——super(参数列表);
访问父类的成员变量——super.变量名称;
4、总结
(1)、子类无条件的继承父类的构造方法
(2)、如果子类没有定义构造方法、它将把父类的无参构造方法作为自己的构造方法(不包括父类的有参构造方法),
如果子类定义了构造方法、则父类的无参构造方法-->子类无参-->父类无参(对子类无参中的内容没有影响)-->子类有参
时间: 2024-11-11 03:17: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