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面对对象设计六大原则:
(1)、单一职责原则:应该有且只有一个原因引起类的变更。
为什么要用单一职责原则:(1)、类的复杂性降低,实现什么职责都有清晰明确的定义。
(2)、可读性提高,复杂性降低,当然可读性提高了。
(3)、可维护性提高,可读性提高,当然更容易维护了。
(4)、变更引起的风险降低,一个接口修改,只对相应的实现类有影响。
职责划分的例子:电话过程可以划分为两个职责:(1)、协议管理(2)、数据传送
:RBAC模型,基于角色的访问控制
(2)、里氏替换原则:目的:增强程序的健壮性,版本升级时也可以保持非常好的兼容性。即时增加子类,原有的子类还可以继续运行。
继承的优点:(1)、代码共享,减少创建类的工作量,每个子类都拥有父类的方法和属性。
(2)、提高代码的重用性。
(3)、子类可以形式父类但又异于父类。
(4)、提高代码的可扩展性。
(5)、提高产品的或项目的开放性
继承的缺点:(1)、继承是侵入性的。
(2)、降低代码的灵活性。
(3)、增强了耦合性。
传统定义:如果对每一个类型为S的对象o1,都有类型为T的对象o2,使得以T定义的所有程序P在所有的对象o1都代换成o2时,程序P的行为没有发生变化,那么类型S是类型T的子类型。
第二种定义:所有引用基类的地方必须能透明地使用其子类的对象。
定义的4层含义:
(1)、子类必须完全实现父类的方法。(如果子类不能完整的实现父类的方法,或者父类的某些方法在子类中已经发生“畸变”,则建议断开父子继承关系,采用依赖、聚集、组合等关系代替继承)
(2)、子类可以有自己的个性(向下转型是不安全的)
(3)、覆盖或实现父类的方法时输入参数可以被放大 :子类将永远不会被执行,子类方法中的前置条件必须与超类中被覆盖的方法的前置条件相同或者更宽松
1 public class test{ 2 public static void main(String[] args){ 3 Father f = new Father() ; 4 HashMap map = new HashMap(); 5 f.doSomething(map); 6 Son s = new Son(); 7 s.doSomething(map); 8 9 10 } 11 } 12 class Father { 13 public Collection doSomething(HashMap map) { 14 System.out.println("父类被执行..."); 15 return map.values(); 16 } 17 } 18 class Son extends Father{ 19 public Collection doSomething(Map map) { 20 System.out.println("子类被执行..."); 21 return map.values(); 22 } 23 }
(4)、覆写或实现父类的方法时输出结果可以被缩小
(3)、依赖倒置原则:
原始含义:
(1)、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两者都应该依赖其抽象
(2)、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
(3)、细节应该依赖抽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