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管理新理念
作者:韩晓妍
文章来源:百度文库
目前,中国银行业无论是在产品种类、服务质量,还是在科技水平、经营管理能力方面都有了很大改进和提高。但这丝毫不能冲淡人们对中国银行业风险问
题的担忧,而这种担忧随着2006年的逼近与日俱增。根据巴塞尔委员会和GARP(全球风险专业人员协会)的相关规定,结合境外优秀银行业的实践,笔者认为,健全的风险管理理念至少包含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致性
所谓一致性理念是指银行应确保其风险管理目标与业务发展目标的一致。与传统的风险管理观点不同,GARP认为风险管理的目标绝非“使公司免遭损失”这么简单,而是“确保股东权益的长期提高”。但在大多数情况下,中国银行业业内并不这样认为。他们往往将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看成是一对相互对立的矛盾,从而认为,风险管理必然阻碍业务发展,业务发展必定排斥风险管理。在这一理念的主导下,银行的风险管理与业务发展被割裂开来,形成“两张皮”。风险管理部门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往往不考虑其对业务发展的可能影响;而业务部门在开拓业务时则是盲目地扩张,根本不顾及风险问题。这直接导致银行风险隐患的增加。
全面性
全面性理念可归纳为两个“确保”,即银行首先应确保其风险管理能够涵盖
所有业务和所有环节中的一切风险,即所有风险都有专门的、对应的岗位来负责;
其次,还应确保风险管理能够识别银行面临的一切风险。在全面性理念中,非常重要的一条就是,“对于新产品、新业务,银行应确保这些产品、业务在被引进之前就为其制定出适当的风险管理程序和控制方法”,也即人们常说的“风险先行”。而这恰恰是中国银行业的薄弱之处。很多中资银行往往是先有新产品、新业务,再有管理程序和控制方法。甚至在有的情况下,只有出了风险,银行才会制定相应的管理程序。这使得银行每推出一项业务和产品,总会或多或少地产生风险。这两年票据业务的飞速发展就是很好的例证。
系统性
无论是巴塞尔委员会还是GARP均认为,有效的风险管理绝非单一的模型就可实现,它是一个由不同的子系统组成的有机体系。因而,银行风险管理的有效与否,除了取决于风险管理体系本身,在很大程度上还取决于它所包含的各个子系统是否健全和有效运作。任何一个子系统的失灵都有可能导致整个风险管理体系的失效。从中国的实际情况来看,银行业风险管理水平不高固然与风险管理框架不完
善有关,但在更大程度上是基础设施和环境等子系统不健全的结果。最明显的例
子就是信息系统的缺乏导致的风险管理失效。
独立性
独立性理念的实质就是要在银行内部建立起一个职责清晰、权责明确的风险.管理机制。因为清晰的职责划分是确保风险管理体系有效运作的前提。值得注意的是,独立性理念并不排斥部门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对次,巴塞尔委员会特别强调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审计机构之间要进行充分的交流和合作。
权威性
所谓权威性理念是指,银行应确保风险管理部门和风险管理评估监督部门具有高度权威性,尽可不能不受外部因素的干扰.以保持其客观性和公正性。
分析中国银行业的情况,风险管理水平不高、风险控制措施落空等问题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根源于此。特别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银行业呈现出行政级别特征的时候,缺乏权威性的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更难以有效行使。
互通性
从某种意义上讲,风险战略的出台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其所能获得的信息是
否充分。而风险战略能否被正确执行则受制于银行内部是否有一个充分的信息沟通渠道。如果信息传达渠道不畅通,执行部门很可能会曲解上面的意图,进而作
出与风险战略背道而驰的行为。对于审计监督部门来讲,没有充分的信息就不能
对风险管理部门的成效进行准确评估,很难找出其存在的缺陷和不足。有效的信息沟通可以确保所有的工作人员都能充分理解其工作职责与责任,并保证相关信息能够传递给适当的工作人员,从而使风险管理的各个环节正常运行。
银行内部信息的顺畅流通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银行信息系统是否完善。因而,从某种意义上来讲,信息系统是有效风险管理的基础和前提。而信息缺乏正是造
成中国银行业巨额不良资产的罪魁祸首之一。分散与集中相统一.为了提高风险管理的效率和水平,不同类型的金融风险应由不同的部门来负责,即风险的分散管理。与此同时,不同的风险管理部门最终都应直接向高层的首席风险官负责,即实现风险的集中管理。风险的分散管理有利于各相关部门集中力量将各类风险控制好。而风险的集中管理则有利于从整体上把握银行面临的全部风险,从而将风险策略与商业策略统一起来。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妥善处理这一矛盾,实现分散与集中的有机统一。而中国的情况表明,中国银行业正陷入风险管理过于集中的陷阱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