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poll() 与select()
尽管poll()和select()所做的是相同的工作,不过poll()优于select(),原因:
1.poll()不需要用户计算并传递作为参数的最高编号的文件描述符的值+1
2.poll()的效率优于采用最大值的文件描述符的做法.例如,你以select()来查看单一文件描述符的最大值为900----内核必须为每个分组检查900个位的设定状态.
3.select(0的文件描述符分子的大小是固定的,这导致两难的权衡:如果太小,select()可查看的文件描述符数目就会大受限制;如果太大,就会没有效率,大型位掩码的处理很没有效率,特别是在不知道位掩码设定的位是否太稀疏时,使用poll()则可以创建一个大小刚好的数组.只要你查看一条数目,而且只需要传递单一结构.
4.使用select()会在返回时重构文件描述符分组,所以每个随后调用必须重新初始化.poll()系统调用则把输入(events字段)与输出(revents字段)分离,并允许重复使用十足而不许需要变更.
5.返回后,select()的timeout参数会变成未定义.所以具有可以执行的程序代码需要重新对他进行初始化.然后使用pselect()则不会遇到此问题.
select()系统调用的优点:
select()具有可以执行,因为有些Unix系统并不指出poll().
select()提供了较佳的timeout分辨率:可以精确到微妙.尽管ppoll()与pselect()理论上可提供纳秒分辨率,但实际上他们甚至无法可靠提供微秒级分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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