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技的发展,智能手机已经成为很多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但也有些不法分子“与时俱进”地打起了智能手机的主意,针对智能手机作案。9月18日下午,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对浙江省首例以智能手机为犯罪对象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六年。
周某原是杭州某科技公司的一名设备技术员,主要负责从公司文控中心拷贝软件到手机产线服务器上。去年开始,同事徐某告诉他,可以把徐某带来的软件拷贝到产线服务器上,进而安装到公司生产的某国产品牌手机上。每安装一台手机,周某能获得1元好处费。周某动心了。
2013年12月6日至13日,周某利用工作上的便利,将徐某交给他的一款含有恶意软件的038软件包拷贝到公司某车间的产线服务器上,并将该含有恶意软件的038软件包安装到某国产品牌某个型号的智能手机上,致使这批手机出现恶意收费等情况。经统计,这批被安装恶意软件的手机共计48665台,并已全部出厂销售。周某从中获得好处费55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周某伙同他人,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依照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周某有期徒刑六年,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并上交国库。
手机预装恶意软件已有法律规范,但是针对很多App被不法分子二次打包后注入病毒、恶意代码,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情况,并没有相关的法律可依,而且由于不法分子比较分散和隐蔽,开发者也很难维权。因此,爱加密小编提醒App开发者,应该重视源码防护,避免成为恶意代码的寄生对象。
时间: 2024-11-08 05:2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