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我的钱,我却做不了主”——一边是巨量公积金使用效率低下,一边则是大量有意使用的缴存者“望而兴叹”。近年来,抱怨公积金“提取难”的呼声不断。公积金“交钱容易取钱难”,这已经成为不少地区缴存者反映的共性问题。(8月28日《第一财经日报》)
公积金制度走到今日已经历了20多个年头,其设立的初衷是怀着集职工之力共同融资解决人们住房困难的美好愿望而生,其制度设立之初便是要以“强制性”的制度安排,达到一个“众人拾柴火焰高”的互助目的。但是,现有的公积金制度已经不能与时俱进,也不适宜国内现状,而且原来的公积金条例修改一拖再拖,广受民众的诟病。
目前全国公积金究竟有多少?每年产生多少利息?都是一笔糊涂账,按照学界普遍的说法是,截至2011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高达2.1万亿元。如此之巨的公积金沉淀在银行,不能发挥应有的效用,这不仅是资源的浪费,也是公积金管理部门的失职。笔者认为,修订现行的《住房公积金条例》已是当务之急。那当前公积金制度存在着哪些问题呢?
首先,动用公积金咋就这么难?目前数以千亿计的公积金存在银行睡大觉,而中低收入群体却面临着住房公积金使用率偏低的尴尬:一方面公积金用途只有“买房”这单一功能,导致其不能多渠道地发挥“救急”之用。与人们沉重的生活负担相比,“买房难”并非压垮人们的唯一负重,目前“看病贵”、“高学费”同样是国民难以承受之重。而从生存的角度来考量,买不起房可以租房住,远不及享有健康体魄和获得素质教育的意义更为重要。
另一方面,当前公积金即使能花也需要经过一大堆繁琐的手续,不少人因在使用公积金时面临极为苛刻的要求,而不得不知难而退。更为糟糕的是,如果你一生不买房,那么公积金只能等你退休后一次性提取,这样一来公积金变了养老金,而提不出公积金的老百姓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钱不断贬值而束手无策。
再者,公积金成为一些国企的隐性福利。近期爆出某烟草公司高管公积金每月入账1.8万元,那些月收入只及人家尾数的普通民众都惊呆了。个人和单位按比例缴存、税前扣除的政策设置,使缴纳公积金变成一项福利。本就不同的缴存基数,加上悬殊极大的缴存比例,人比人、气死人。现实中,既有坚持超标缴纳的“中国好单位”,也有大量徘徊在公积金围墙外的非公职人员。
去年有媒体曝出,青岛多个行业调查发现,有的单位为其员工一个月缴存五六千元公积金,有的单位则只有一两百元,不同行业之间公积金缴存额度相差高达70倍。笔者认为,公积金相关数十倍,甚至数百倍,其实质是真正的分配不公,所以相关部门在调整国企高管收入的同时,更应该对公积金的缴存不公进行修理一番了。
最后,公积金存在穷人补贴富人弊端。面对很多城市的高房价,普通公薪阶层根本买不起,但是还是照样要缴纳公积金,而且公积金存贷款的利率都很低,这就造成了广大中低收入群体拿钱补贴高收入买房群体。而一般职工除了购房之外,在其他领域享受不到公积金带来的实惠。
我国的公积金制度发展到今天,已经演变成为少数人得到的优待建立在大多数人利益受损的基础之上,所以此项政策已成为“鸡肋”。很多专家也建议废除公积金制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也指出: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监管机制。”看来公积金的改革已势在必行了。
其一,控高提低,走向全覆盖。作为一种政策性购房支持,住房公积金应该更多地为中低收入阶层“雪中送炭”,而绝不是为垄断行业高收入群体“锦上添花”,所以在“限高保底”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到“控高提低”,缩小缴存差距。
一边应该明确最高缴费上限,关闭“超过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部分计征个税”的口子。这一规定看拟打击了利用公积金避税行为,却给垄断高收入开避了“后门”。同时,提高下限,扩大覆盖范围,从“制度全覆盖”向“人群全覆盖”转变,让进城务工人员、企业临时工、自由职业者均能享受到住房公积金。
其二,高存低贷,增强福利性。公积金“劫贫济富”的另一个表现是,低收入者和高收入者一样缴存,但低收入者由于还款能力所限,享受不到低息优惠,却要遭受低息损失。笔者认为,需要打破目前“低存低贷”的利率规则,实行“高存低贷”的规则,即公积金存款利率要高于银行存款利率,起码跑赢CPI,贷款利率要低于银行贷款利率。这样一来,低收入者即使不贷款也不会产生利息损失,同时也堵上了拿低收入者利息损失补偿高收入贷款者的漏洞。
此外,还要修订法规,完善制度。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1999年颁布实施的,如今距离2002年修订也过去了整整10年,期间暴露的问题,亟待二次修订完善。比如,条例只规定了“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要受罚,却没有涉及多缴公积金的行为,该受啥处罚,这无疑给一些垄断企业擅自提高缴存比例提了底气。去年,住建部已启动《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次修订的工作,笔者认为唯有强化对监管的制度化约束,提高违规法律成本,才能规范公积金制度,避免其沦为既得利益群体的变相福利。
其三,公积金的提取范围应该更加宽泛,这样可以给中低收入群体以更多的社会保障。比如公积金除了在买房时支取和取得低息贷款外,还可以在大病、子女教育、租用廉租房时提取,这样可以解这部分中低收入群体的燃眉之急,让他们真正享受到缴纳公积金的好处,而绝不是将数万亿公积金放在银行里面“睡大觉”,只有到了退休时候才能领取的尴尬景像。
公积金制度推行已有20多年,但却倍受各界诟病。这一方面是公积金提取比较困难,使用范围却很狭窄。另一方面在缴纳公积金方面,已被一些垄断企业视作一种变相福利,这就造成了同一城市公积金缴费相差数十倍的奇怪景像。更让人不满的是,由于高房价普通低收入群体买不起房,但是他们缴纳的公积金却被用作补贴高收入群体购房,所以公积金制度的改革已经刻不容缓。笔者认为,检验公积金制度的改革究竟是否成功的唯一标准是,公积金能否真正惠及到中低收入群体?能否真正让中低收入群体觉得我的钱,我可以做得了主。